清鎮市檢察院依法批捕一起盜竊“小黃車”犯罪案件

4月3日,清鎮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盜竊電動共享自行車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經審查:2020年3月21日15時許,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夥同蒙某某(未滿16週歲)駕駛貨車從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返回貴陽途經清鎮市廟兒山時,將清鎮市覓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放在路邊的一輛黃色電動共享自行車盜走。經鑑定,被盜電動共享自行車價值人民幣3592.03元。

據瞭解,清鎮市覓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1月,為清鎮市政府招商引資入駐企業,主要經營電動共享自行車業務,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及時分批在清鎮城區投放電動共享自行車400餘輛,俗稱“小黃車”,為群眾在特殊時期的出行提供了極大便利。同時,該公司還積極配合防控工作相關規定,每天定時對“小黃車”進行消毒殺菌處理,確保使用客戶身體健康,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積極貢獻。

為此,清鎮市檢察院結合正在開展的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專項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財產權行為,有力震懾犯罪,依法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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