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批捕!

2月9日,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從嚴從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甲、王某某和張某乙。這也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臨安區人民檢察院首例批捕涉疫情刑事案件。

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偵查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批捕!


經查:2020年1月3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張某甲、王某某、張某乙經事先預謀後一同至杭州市臨安區太湖源鎮射干村山上一處竹林,採用佈設鳥網、播放鳥鳴聲誘捕的方式獵捕野生鳥類,後獵捕到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松雀鷹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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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風作案!臨安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檢察官遠程審訊犯罪嫌疑人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批捕!


案發後,臨安區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2月9日,公安機關提請逮捕後,檢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運用遠程審訊系統訊問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經審查全案證據後,依法對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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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疫情防控期間頂風作案的,

檢察機關將從嚴從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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