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济南中院适用独任制判决案件

联合网讯 2月20日,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对一起委托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作出判决,此案是济南中院首例适用独任制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案件。

据介绍,独任制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是由法官一人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其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在二审程序中采取独任制审理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是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一改革,有助于实现二审程序繁简分流、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济南中院民二庭作为独任制审理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在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试点办法,研究独任制适用具体情形、审理方式、独任制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的基础上,积极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目前已经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案件29件。 联合网记者 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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