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过了 张默取保回家

今天过了 张默取保回家

张默昨日受审法院供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昨天,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张默有期徒刑六个月。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在判决后马上面临服刑期满,这一获释时间成了关注热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月29日是张默刑满获释的时间。

不过,张默案件公诉人的工作单位——海淀检察院公诉二处在昨天发布微博称,“被告人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羁押一日(包括拘留逮捕在内所有时间)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张默1月28日就释放了,不是传言的29日哦”。

张默哪天释放,记者为此采访了政法大学刑诉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

洪道德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洪道德因此认为,张默获释的日期为1月29日。对此记者联系海淀法院,但法院并未给出任何回应。

由于张默被羁押时间与刑期基本“吻合”,因此张默案还涉及上诉的问题需要“解惑”:按法律规定,刑事判决在宣判10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检方也可以抗诉,上诉期满后,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而获刑半年的张默,1月29日就刑满,但届时判决还未生效,他是继续待在看守所还是可以恢复自由身?

对此,洪道德表示,实践中,按照法律规定,在上诉期内,应该对张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待判决生效。如果出现上诉或者抗诉的情况,在二审前也不会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二审一旦发生其他情况,再采取措施。如果没有上诉抗诉,10天后判决生效,可解除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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