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首例!桃城警方刑事处理散布谣言的犯罪嫌疑人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全国人民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战斗中,如果不能对这次战斗出份力,也请不要为工作者增添负担。但就有网民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桃城警方果断处置,对一网民予以拘留处罚。

>>网民王某在网络上制造、发布不实信息

首例!桃城警方刑事处理散布谣言的犯罪嫌疑人


首例!桃城警方刑事处理散布谣言的犯罪嫌疑人

近期,一则“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市餐饮行业全部关停”的信息在微信广为传播。经官方确认,该信息系谣言,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河东派出所第一时间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经查,嫌疑人王某因无聊将原本由其他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餐饮业关停公告信息篡改成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餐饮业关停信息并进行转发,后被网民大量转发扩散,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了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影响十分恶劣。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首例!桃城警方刑事处理散布谣言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提醒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抗疫情的紧要关头,希望广大网友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故意杜撰改编。对于编造、散布谣言、发布不当言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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