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被拘留3次仍當「老賴」!被判刑1年

10日10日,省法院發佈五起"拒不執行、抗拒執行"典型案例。其中,資陽市一名人大代表被法院司法拘留3次仍拒不履行執行義務,近日被安嶽縣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一人大代表被拘留3次仍當“老賴”!被判刑1年

安嶽縣法院在執行該縣城西鄉慈雲村1組、2組、3組,牛角村8組、9組、10組、11組、13組與被執行人資陽市某林業開發有限公司、任某某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於2015年2月13日向被執行人資陽市某林業開發有限公司、任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

後來,申請執行人與資陽市某林業開發有限公司、任某某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資陽市某林業開發有限公司、任某某將在安嶽縣財政局應收取的款項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後,剩餘的部分款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付清。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要求被執行人給付復耕費的請求,被執行人自願放棄土地上的附著物;案件受理費、申請執行費由任某某負擔。

然而,截至該執行和解協議到期,資陽市某林業開發有限公司、任某某仍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所確定的義務,且經執行幹警傳喚,拒不到法院說明情況。

一人大代表被拘留3次仍當“老賴”!被判刑1年

因該案涉及安嶽縣城西鄉慈雲村、牛角村共8個村民小組的數百人群眾利益。任某某系資陽市第三屆人大代表,安嶽縣法院依程序向資陽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報請許可採取強制報告書》,資陽市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3月14日作出資市人委(2016)13號《關於許可對市三屆人大代表任某某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為查找任某某下落,安嶽縣法院向安嶽縣公安局發出協助臨控函,向社區網格化管理中心發出通知,要求對任某某的下落予以查找。

2018年3月12日晚10時,接安嶽縣公安局通報,安嶽縣法院執行幹警將被執行人任某某從成都一家賓館予以拘傳,並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間,任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之後,法院又於3月27日、4月12日兩次對任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在此期間,經安嶽縣法院前期調查,發現任某某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執罪。

2018年4月20日,任某某被安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4日,安嶽縣檢察院依法對被執行人任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提起公訴。

9月21日上午,安嶽縣法院在城西鄉政府巡迴公開審理了安嶽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庭審過程除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村社幹部和群眾代表旁聽外,還有5名正在司法拘留期間的被執行人到場旁聽。

安嶽縣法院審理認為,任某某對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經法院三次司法拘留教育後仍不履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決定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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