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重慶南岸:人大代表“線上”監督不起訴案件

“以前,我都是在檢察院或者在人代會上了解檢察工作,今天,你們以微信視頻的方式讓我在線上見證你們辦理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很有新意!”2月25日,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檢察機關“莎組”普法代言人林必忠通過微信視頻在線見證重慶市南岸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不起訴案件時說道。

重慶南岸:人大代表“線上”監督不起訴案件

  通過微信視頻,承辦檢察官馬釔向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簡要介紹了案情,犯罪嫌疑人廖某因參加朋友間的應酬,在喝了一瓶啤酒的情況下,因所叫代駕未及時趕到,覺得自己還比較清醒,遂抱著僥倖心理駕駛汽車,被交巡警當場查獲。經抽血檢驗鑑定,廖某駕車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7.1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立案標準。

  廖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考慮到其駕車的時段不是上、下班高峰時段,行駛路線也不是車流的高峰路段,未造成交通事故,廖某認罪、悔罪,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的坦白情節,情節輕微,南岸區檢察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擬決定對廖某不起訴。

  南岸區交巡警支隊工作人員在視頻中表示,“我們尊重事實和法律,也尊重檢察機關對本案的處理意見。”

  “我確實認識到自己錯了,在家自我隔離期間,我在網上看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案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我一定牢記此次教訓,以後不給國家和社會添亂,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廖某在視頻中說道。

  “我同意檢察機關對本案的處理意見。廖某情節輕微,符合法定的不起訴條件。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於持續攻堅階段,檢察機關要認真落實最高檢張軍檢察長提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疑罪從無’的檢察理念,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忠誠履職。”林必忠說。

  “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認罪認罰,且酒精含量未達至130mg/100ml,符合不起訴條件,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重慶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四川開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常麗莎在發言時希望,檢察機關以後多組織這種遠程視頻聽證,使司法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也促進大家瞭解、支持檢察工作。

  在各方充分發表意見後,馬釔當場宣佈了不起訴決定書。

  “希望檢察機關進一步發揮主觀能動性,及時有效地通過涉疫情案件的辦理,及時向社會公眾傳遞依法、嚴懲涉疫情案件的信號,實現案件處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最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為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性防控法律諮詢服務,解決人民群眾法律需求,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林必忠建議。

  據介紹,自2月3日上班以來,該院堅持疫情防控和依法辦案兩不誤,認真履行檢察職能,依法辦理各類案件,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確保檢察工作有序、平穩進行。

  與此同時,為了主動把各項檢察工作置於人大代表監督之下,南岸區檢察院不斷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將人大代表聯絡納入日常化、制度化、規範化軌道,優化服務措施,為人大代表履職開闢專用通道,積極搭建線上線下平臺,設立專門代表聯絡機構,由專人負責向人大代表報送檢察工作材料,通過手機短信、微信、QQ等方式向代表們通報檢察工作信息、工作簡報、大要案件情況。

  針對轄區重大影響案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公訴案件庭審,聽取他們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做到“件件有答覆,事事有迴音”。建立人大代表參與檢察工作述職、評議檢察報告等制度,經常邀請人大代表來院參觀考察、參與公益訴訟監督、體驗檢察開放日等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面對面溝通交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據統計,三年來,該院向人大代表彙報檢察工作28次,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旁聽、見證案件、參與接訪17件,召開座談會31次,收集意見和建議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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