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3人因在長江非法採砂5500餘噸被判刑

新華社重慶11月21日電(記者周聞韜)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以清淤為名進行長江非法採砂案件,被告人何某、杜某福、張某等3人均被以非法採礦罪判處刑罰,並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何某、杜某福共同商議利用長江航道碼頭清淤工程抽採河砂販賣牟利,同年8月,何某通過私人關係獲取了一份清淤作業任務書。9月上旬,杜某福與張某達成“採1噸河砂提成12元”的協議,確定由張某使用船隻在長江木洞航道開展非法清淤採砂作業。

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8日,張某擅自使用船隻在重慶市巴南區木洞鎮洗布石長江水域非法採砂共計5500餘噸,並販賣給多艘運砂船,銷售金額共計215800元,其中何某、杜某福分得128300元,張某分得87500元。案發後,被告人何某、杜某福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分別自願交納生態修復金60000元、50000元,並各自預繳罰金20000元。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江津區法院審理後認為,3名被告人為謀取私利擅自開採砂石資源並出售,構成非法採礦罪,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悔罪態度,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被告人杜某福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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