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處決犯人爲什麼一定要放在秋天呢?

想必大家都看過古裝劇吧,古裝劇裡往往會看到很多的官僚在處決犯人的時候十分草率,經常濫殺無辜,視如草芥。有那麼一句臺詞你一定聽著很熟悉:“我就是王法,我就是法律!在這個地方就是我說了算”。這樣的地方官在古裝劇裡經常出現,迫害百姓,讓很多無辜的人成了替罪羔羊。既然一句話就能判死刑,那麼有人就會問了:地方官動動嘴,就能把這個人給處死了,這古代的刑法司法就那麼不健全嗎,這不是草菅人命嗎。其實真正在封建時期,對於死刑的流程運作是非常嚴格的,從法律角度來說,相當嚴謹,而且古人考慮的十分周祥。

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一定要放在秋天呢?

首先我們來說說這古人判死刑是怎樣的流程。在古裝劇裡,經常會聽到官僚這樣說:押入大牢,等待秋後處斬。仔細聽聽這一句話,會發現古代處斬犯人都要在秋後。這是為什麼呢?殺個犯人一定要拖到秋天以後嗎?還是說殺人要選個良辰吉日?其實猜的都沒錯。先說這良辰吉日的說法。古人講究五行,也就是金木水火土,而秋天又對應金,金主殺。那麼古人就把五行和殺人聯繫在了一起,認為秋天是適合判處死刑的日子。

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一定要放在秋天呢?

可是,千萬不要以為古人把死刑放在秋後就是簡單的為了挑選個好日子。古語就有一句說的非常明白:人命關天,人死不可復生。除了良辰吉日的說法外,把犯人押至秋後處斬是為了確保司法的公正性,可以給到犯人足夠的時間,確保案子鐵證如山後再作執行。在這段時間裡,對於死刑犯都要經過很多審核複查等操作,在沒有任何爭議下,才會最終執行死刑。那這幾個月裡的流程,古代的司法又是怎麼運作的呢?

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一定要放在秋天呢?

我們都知道,現如今的公檢法是3個互相獨立卻又互相牽繫的部門,而在古代,也有類似於這樣3個部門。那就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如果一個犯人被判至死刑,那麼首先有關於他的案子會被呈交到刑部處理,一般是在每年的春天。刑部處理完後,犯人檔案和案件詳情就會被呈送到大理寺和都察院。這2個部門和刑部在古代被稱之為“三法司”。也就是說,處理一個死刑犯是需要經過3個部門的不同核查,相當嚴謹。

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一定要放在秋天呢?

在經過3個部門的審查後,就是秋後問斬的流程了。這個時候一般在8月份,古人稱之為“秋審”。從春天提交刑部開始一直到秋審,有足足四五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就是給到死刑犯的時間。為了能夠確保鐵案如山,這段時間裡,3個部門的人都會再一次徹底複查核對案子的蛛絲馬跡。等到了秋天,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人全都審查完,沒有任何遺漏,才會共同決定處斬犯人。但是隻要一個部門的人覺得有問題,那這個人就不能斬。

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一定要放在秋天呢?

舉個例子,例如都察院最後審查下來,說是這個案子有問題,這個犯人不能處斬,那麼都察院就得把案子的相關詞材料遞迴給刑部處理,刑部的人是要直接面見皇上,讓皇上來定奪。可是皇上每天奏章無數,日無暇晷,所以皇上最後看過了還是會把案子交回刑部,最後再讓三法司重新審核。就這樣,三法司會按照先前的慣例重新再對這個犯人逐步審查,取證最後再做定奪。可是如果依舊處置不了,那就只好等著來年秋天的時候再重新共同決定。可是,如果說一個死刑犯,在3年裡,三法司的人都沒有辦法最終下決定,那麼這個人就不用被斬首了,直接被判無期。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犯人死緩減至無期徒刑。

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一定要放在秋天呢?

既然如此麻煩,那麼在古代有沒有人會鑽這樣的法律漏洞呢?也就是收買三法司的官員,故意將案子拖個3年,這樣犯人就能逃離死刑了。在古代啊,確實發生過這樣的事。在明朝年間,就有那麼一個犯人被判秋後處斬,但是三法司的官員全都被人收買了。所以就這樣,案子一直拖延著沒有動。可是,朝廷的大官看不下去了,事態緊急,覺得這是妨礙司法公正,立馬面見皇上。說是再不處斬,這案子要是減了刑就不好處理了。最後逼得皇上才下令將犯人給處斬了。

所以這古代的古人對於死刑的操作是非常嚴格的。並不是我們看到的電視裡頭的那樣,地方官說斬就斬,而是要通過一系列的審核,取證,三法司的共同決定,最後才能將一個人給斬首。這也說明了古代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只有正義公平的制度下才能確保朝代正常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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