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倆駕車違法被查,對民警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

近日,江西省高速路上交警在處置一起違法行為時,駕駛員以及其哥哥因不服交警執法,出手搶奪證件,出言辱罵執勤民警,且揚言威脅民警人身安全。記者從江西高速交警六支隊第四大隊獲悉,辱警並威脅交警的兄弟二人因阻礙執行職務已經被依法拘留。

駕車違法被查 兄弟上陣辱警

10月1日10時許,江西高速交警六支隊四大隊民警李樹旗、吳俊傑和協警鄧九驥在廣昌服務區疏導交通時,發現一輛涉嫌超員的白色小轎車,在民警要求該車駕駛人廖某印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接受檢查時,該車駕駛人不僅不配合民警執法拒不出示證件,且該車乘客廖某望(廖某印哥哥)突然下車對民警進行辱罵。

民警將其帶到一旁處置時,駕駛人出示了有效證件,經過檢查後民警發現該車存在超員的違法行為,在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講過程中,兄弟二人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執法,且在民警進行處理時,駕駛人廖某印試圖搶奪證件,並揚言自己是廣昌本地人,誰要是敢處理就要“搞死”誰,坐牢都不怕,並在語言上多次辱罵執勤民警、協警。

兄弟倆換來行政拘留5日

得知情況後,交警向該地公安局報告,隨後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將廖某印和廖某望帶回派出所。經調查取證,兄弟倆因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此外,由於廖某印因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違法行為,警方還將對其追加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警方提醒,在接處警現場,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對抗警察的藉口,且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記者 汪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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