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養老金1萬8,判刑18個月,罰款5千元

2015年9月,周某(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自己不具有企業職工身份,通過中間人偽造職工檔案材料,至案發已騙取國家社會養老保險金人民幣18958.84元。

騙取養老金1萬8,判刑18個月,罰款5千元

2017年3月3日周某被取保候審,經傳喚到案。

一審法院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詐騙國家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周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騙取養老金1萬8,判刑18個月,罰款5千元

依照刑法判決:一、周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二、責令周某退賠縣社保局人民幣18958.84元。

周某不服,提起上訴

訴稱:一、周某1984年至1987年在某化纖勞務,屬於企業合同職工身份,其補辦社保檔案是正常退休行為,無非法佔有的犯罪故意,其沒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不構成犯罪。

騙取養老金1萬8,判刑18個月,罰款5千元

二、周某涉案數額較小,且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當庭認罪悔罪,應對其免於刑事處罰。

二審法院

檢察院出庭意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認為,上訴人周某夥同他人虛構企業職工身份,騙取國家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數額較大之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關於第一條辯護意見,經查,周某明知不符合申領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條件,虛構企業職工身份,用假職工檔案材料申辦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騙取國家社會養老保險金,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且實施了虛構事實的行為,故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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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條辯護意見,經查,周某詐騙社會養老保險金超過四千元人民幣不滿五萬元人民幣,屬於詐騙數額較大,其沒有自動投案,不具有自首情節,其雖表示退贓但並未有退贓行為,其在原審庭審過程中認罪悔罪情節,原審已經在量刑中充分考慮,故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綜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點評

清清白白做人,周某偷雞不到蝕把米。違法的事情不要去幹。本案也折射出社保管理的不嚴格。比較令人費解的事,本案只提到偽造檔案,並沒有提到補繳養老保險,不知是如何領取養老金的 。

另一方面也顯示國家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前幾天本號文章《29年挖煤,733.31元的退休工資,究竟為何呢?》引起熱議,網友紛紛留言表示不公,但的確還有許多人享受不到退休的保障,比如工作不繳社保,早年不是國營單位沒有視同繳費年限,比如農民工。也是這種落差導致周某鋌而走險。

騙取養老金1萬8,判刑18個月,罰款5千元

本案中周某表示退贓但尚未退贓,所以二審維持原判。罰了5000,估計還得給中間人不少好處,不僅虧大了,關鍵也是晚節不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額更大獲刑更長,在騙取社保基金的案件中,騙保的時間越長,最後可能獲刑的時間也會越長。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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