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雙躍:更好發揮社會參與主體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丨改革縱橫

贾双跃:更好发挥社会参与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丨改革纵横

贾双跃:更好发挥社会参与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丨改革纵横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從現代化建設的全局高度指明瞭新時代“三農”工作的要點和方向。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國家、市場、社會三大主體缺一不可,其中社會介入鄉村振興的主要方式即社會參與。所謂鄉村振興中的社會參與,是指農民群體、鄉村精英群體以及社會組織參與鄉村公共事務和群體活動,其中農民群體是參與的主體,社會參與主要圍繞動員廣大農民而展開;鄉村精英群體是社會參與最活躍的生力軍,在其中起示範、引導和帶動作用;社會組織則是社會參與必不可少的建設性力量,能夠從組織引導、資源供給、能力建設等多方面為社會參與提供支持。由此可見,鄉村振興中,農民群體、鄉村精英群體、社會組織各有分工,三者結合起來共同構成了社會參與的有機整體。

一、農民群體是鄉村振興的參與主體

農民是鄉村振興的參與主體。一方面,廣大農民是鄉村振興的最終受益者,農民富不富是衡量鄉村是否振興的重要標準之一。另一方面,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要建設者。廣大農民生長在鄉村、生活在鄉村,通過世世代代的勞動創造了鄉村的主要成就。

我國農民有參與鄉村建設的傳統。以新中國農田水利建設為例,新中國成立初期,在國家財力物力十分有限的情況下,通過組織農民參與,貫徹“以發動群眾普遍興修為主,政府扶助為輔”的治水方針,短期內實現了農業基礎設施的改善。1949年冬至1953年10月,全國共興修整修小型塘壩600多萬處,擴大灌溉面積4600多萬畝,取得如此成就離不開農民參與。改革開放之後,鄉村社會依然延續著組織農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傳統,在鄉村環境整治、鄉村文化活動、鄉村糾紛調解、鄉村經濟互助合作等領域都可以看到農民參與的典型案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推廣一事一議、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農民對直接受益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工投勞,讓農民更多參與建設管護”,實質上就是看到了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傳統,並適當加以引導以使其更好地服務於鄉村振興。

二、鄉村精英群體是鄉村振興的生力軍

參與鄉村振興的精英群體主要包括回鄉創業的大學生,回鄉創業的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其他村莊中的“能人”群體。今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山東代表團審議時強調:“鄉村振興也需要有生力軍。要讓精英人才到鄉村的舞臺上大施拳腳,讓農民企業家在農村壯大發展。”之所以將鄉村精英稱為鄉村振興的“生力軍”,是因為該群體成員經過多年曆練,積累了較多的知識和見識,擁有一定資本和人脈,是鄉村中思想最活躍、行動能力最強的一群人。這些人回到鄉村,打破農村傳統生產生活方式,將新理念、新技術與農村優勢相結合,成為引領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相關調查顯示,有16.5%的農民工回鄉後從事農業綜合開發,成為農業生產的帶頭人,他們創辦的企業平均每個可帶動54戶農戶參與生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農民工回鄉創業現狀與走勢:對安徽、江西、河南三省的調查”,《改革》2018年第11期)

鄉村精英迴流為農民帶來希望。由於城市發展機會多、發展平臺大,有能力的農民大多外出闖蕩。廣大農民雖然熱愛鄉村,但看到能人不斷外流,難免會產生悲觀失望的情緒,看淡鄉村發展前景,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式,認為要發展就要跳出農門,去城裡尋找發展平臺和機會,留在家鄉不需要、也沒有條件創業與發展,這就造成鄉村社會缺乏發展活力和生機。精英人才向農村迴流給這種觀念帶來較強衝擊,一方面他們為農村創造出更大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精英迴流向農村釋放出積極信號,即鄉村社會的發展機遇正在增加,它使農民看到鄉村發展的希望,進而點燃農民參與鄉村振興、建設家鄉的熱情。

鄉村精英搭建了鄉村與外部世界聯繫的橋樑。廣大農民有過上美好生活的熱切期盼,但苦於人際關係網絡封閉、信息不暢,難以找到有效的致富方法和途徑。鄉村精英群體成長壯大有助於改變這一狀況,該群體成員大多在外經歷過歷練,瞭解市場需求,擁有外部人脈,有能力將鄉村的資源稟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事實上,外部世界也需要鄉村的資源支持,以人力資源為例,近年來發達地區人力成本不斷攀升,一些人力資源密集型企業急需向鄉村轉移。資本下鄉需要大批既精通企業生產經營,又熟悉鄉土社會運作邏輯的人才,鄉村精英恰恰是承擔這一角色的最佳群體,他們當中許多人通過在外學習或務工成長為企業的技術、管理骨幹,有些甚至已經成長為民營企業家,擁有一定的建設資金和經驗,同時這批人擁有鄉土社會的成長背景,熟悉鄉村文化,有能力幫助企業在鄉村立足。總之,鄉村精英在鄉村與外部世界之間的橋樑地位,使他們成為參與鄉村振興的一支活躍力量。

壯大鄉村精英群體可以充實農村基層領導班子。鄉村基層領導班子是帶領廣大群眾建設鄉村的基層領導力量,實踐表明,基層領導班子越強大,鄉村社會參與效果越顯著,鄉村建設成就越突出。強大的領導班子需要由各個方面的能人組成,通過吸引回鄉大學生、返鄉農民工以及農民企業家等精英人才加入鄉村領導班子,能夠使領導班子面貌煥然一新,提高其組織力和戰鬥力。強大的領導班子還需要有服務“三農”的精神,鄉村精英特別是從城市迴流的鄉村精英大多有一種回饋鄉里的情懷,有些農民企業家甚至無償拿出積累多年的資金用於支持家鄉公益事業,吸引這些人加入領導班子,能夠極大提高班子的服務能力和奉獻精神。

三、社會組織是鄉村振興的建設性力量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指出,要“加強對下鄉組織和人員的管理服務,使之成為鄉村振興的建設性力量”。在我國,社會組織主要包括官辦和半官辦的社團、具有公益慈善性質的基金會以及各種民辦非企業單位。近年來我國社會組織發展迅速,據民政部《2016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70.2萬個,比2009年增長62.9%,其中社會團體有33.6萬個,比2009年增長40.6%,各類基金會有5559個,比2009年增長201.6%,民辦非企業單位有36.1萬個,比2009年增長90%。社會組織的快速成長,一方面說明它們參與社會建設的能力正在增長,另一方面說明國家、民眾對社會組織的需求也在增長,正是在此意義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間社會組織是各國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國政府支持本國社會組織參與國內經濟社會建設。”在鄉村振興中,社會組織通過發揮自身優勢,能夠發揮建設性作用。

社會組織具有公益屬性。鄉村振興中,社會組織的主要目標是服務於農村社會、經濟、文化建設,為廣大農民謀取福利、提供便利,不以盈利為最終目標。社會組織提供的社會服務,如關愛留守兒童、照料留守老人、農村婦女增能、農業科技下鄉、醫療衛生服務等,都十分貼近鄉村社會的現實需求,能夠吸引廣大農民自覺自願參與其中。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有助於傳播“團結、友愛、奉獻、互助”的價值觀,使廣大農民感受到來自社會的正能量,對農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具有一定激勵作用。

社會組織能夠為農民提供社會支持。傳統農村社會是一個家庭本位的社會,當農民生活遇到困難的時候,往往向家庭、家族尋求支持。但是,家庭、家族的支持往往過於感情用事,缺乏理性,由此可能引起家族間矛盾,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另一方面,隨著現代社會分工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日益多樣化,而由於家庭和家族成員的同質性較高,其所能提供的社會支持越來越有限。在此情況下,社會組織的作用越發凸顯。社會組織具有專業化的工作團隊,能夠為廣大農民提供諸如輿論支持、心理疏導、爭端調節、法律援助等有針對性的、專業化的社會支持,使農民既能夠理性認識問題,又能夠找到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農村社會支持水平的提高對化解農村社會矛盾、提升農村社會凝聚力具有積極意義。

社會組織能夠為鄉村帶來一系列社會資源。要改變鄉村社會的落後狀態,既需要資金支持,也需要引入現代農業技術和發展理念,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有助於積累上述資源。20世紀30年代,在社會組織推動下,我國曾掀起一場轟轟烈烈的鄉村建設運動,這場運動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依然創造了許多成果,驗證了社會組織對鄉村技術、理念、資金等資源積累的貢獻。以晏陽初領導的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為例,該組織在定縣開展鄉村建設實驗,實施生計教育、文藝教育、衛生教育和公民教育四大教育,創造了著名的“定縣模式”,他們培育出的優良雞種和豬種,至今仍是當地主要雞種和豬種之一。(祝彥:《救活鄉村》,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4頁)由於社會組織能為鄉村帶來一系列社會資源,習近平總書記在給中國農學會成立100週年的賀信中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業科技和農業農村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中國農學會發揚傳統,與時俱進,團結帶領廣大農業科技工作者,面向農業科技創新主戰場,在推動我國‘三農’事業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賀信表明,以中國農學會為代表的當代中國社會組織有其獨特的資源優勢,將這些優勢與“三農”需求相結合,能夠對鄉村振興起到建設性作用。

農民、鄉村精英和社會組織是鄉村社會參與必不可少的三個要素,將三者有機整合起來對推動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應看到,現實社會存在不少阻礙其發揮積極作用的因素,比如,當代農民群體內部分化日益明顯,由此形成的利益矛盾和衝突將阻礙農民群體的力量整合;鄉村精英群體有其特殊利益訴求,如不加以約束,可能會引起一些人無節制地瓜分鄉村資源,進而造成農民不滿,甚至造成農民與精英的社會對立;社會組織雖然具有公益性,但也有可能被人利用,以公益之名行牟利之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推動農民、鄉村精英、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需要一些前提條件,這些條件主要包括如下幾點。

第一,加強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加強和改善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提高新時代黨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過加強黨的領導,能使我們把握社會參與的正確方向,制定出公平的社會參與準則,進而協調各方利益,解決各種矛盾,保持鄉村社會參與積極向上的基本面,防止社會參與轉變為社會衝突;與此同時,還能約束和監督個別群眾、鄉村精英以及社會組織的參與行為,使他們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防止出現不當牟利現象。通過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廣大農民、鄉村精英、社會組織等社會參與要素在鄉村振興中協同配合,將有助於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

第二,凝聚共同目標。共同目標是共同行動的基礎,在鄉村振興中,將社會參與各方整合到一個共同目標之下,有助於他們超越分歧,實現合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廣大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化為推動鄉村振興的動力”。這裡所講的“美好生活”實際上就是強調了共同目標的作用。在共同目標的引領下,能夠克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個人主義傾向,有助於確立推動鄉村振興的集體意識,在此基礎上才能構建持久、積極的鄉村社會參與。

第三,突出問題導向。所謂問題導向,就是通過研究和把握農村真實問題和真實需求,提出符合農村特點和發展規律的現代化方案。通過認真研究問題,鄉村精英和社會組織能夠找到參與鄉村振興的最優切入點;通過紮實解決問題,廣大農民能從中更直接地感受到鄉村振興對實際生活的改善,這種直觀、切身的感受顯然有助於提高農民社會參與的積極性。

綜上所述,在鄉村振興中推動社會參與,須堅持黨的領導、凝聚共同目標、突出問題導向。其中,中國共產黨是社會參與的領導核心,能夠整合各方力量、把握參與方向、維護參與秩序;共同目標是社會參與的基礎,能夠鞏固集體意識,引領集體行動;問題導向是社會參與的現實依據,能夠提供社會參與的具體切入點,優化社會參與效果。在鄉村振興中將上述三個條件結合起來,構成了社會參與的總體保障。

本文作者系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唐山市委黨校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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