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雲南省醫保參保人注意啦!下月起每次開藥不得超30天用量

消息|云南省医保参保人注意啦!下月起每次开药不得超30天用量

“省醫保中心將於10月1日起對醫師累計超量開藥處方進行提醒,參保人每次開藥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用量,2019年1月1日起,省醫保結算信息系統將對累計超量開藥按自費處理。”近日,不少市民都收到雲南省醫保中心發出的這樣一條提示短信。昨日,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雲南省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

消息|云南省医保参保人注意啦!下月起每次开药不得超30天用量

“對醫師累計超量開藥處方進行信息系統提醒,是為了讓醫師全面掌握患者歷史就醫記錄,保證合理、安全用藥。”省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說,這樣避免醫師在對患者既往就醫開藥情況不知情下重複開藥、超量開藥,造成醫藥資源浪費和醫保基金流失。“需要注意的是,醫保系統將按照藥品說明書允許的最大服用量進行超量提醒,並非限制醫師開藥和患者服藥。”

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為此,省醫保中心將處方最大開藥量延長到30天,以方便患者開藥。參保患者可提前開藥,只要既往開藥剩餘量加本次開藥量合計不超過37天服用量,均不作累計超量開藥提醒。“醫保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在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開藥量均做統計,並將就醫記錄推送給醫師作為開藥參考。凡是出現累計超量開藥的處方,系統會自動提醒醫師超量開藥的數量。醫師根據提醒向患者做出解釋並修改處方,以避免出現超量開藥。”

消息|云南省医保参保人注意啦!下月起每次开药不得超30天用量

除了醫院,這個提醒是否適用於藥店?對於藥店開藥又如何監管?

對此,這位負責人說,目前,省醫保定點藥店僅限於個人賬戶支付,不涉及統籌基金支付,故對參保人在藥店購藥不作累計超量開藥提醒。藥店只能使用個人賬戶銷售醫保基金允許支付的藥品、保健品和醫療器具。目前,省醫保主要採取審核上傳項目、核對進出貨清單和受理舉報,加強對藥店監管。“此外,目前超量開藥提醒服務僅限於省醫保參保人,暫不包括州、市和外省參保人。”

10月1日起

從保證參保人合理用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出發,省醫保中心將對醫師累計超量開藥處方進行提醒。參保人每次開藥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用量,每次開藥時既往開藥剩餘量加本次開藥量累計超過37天服用量的視為累計超量開藥,醫師根據醫保系統提醒修改處方,並向參保人解釋,以避免出現超量開藥。

2019年1月1日起

省醫保結算信息系統將對累計超量開藥按自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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