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朋友注意,10月1日起,这些路段新增违章抓拍“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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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朋友注意,10月1日起,这些路段新增违章抓拍“电子眼”!

竹溪城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

为加强竹溪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有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道路增设了交通监控设备

,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压双黄线、闯禁令、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停车、超速行驶、侵占黄色网格区、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驾驶车辆时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对竹溪县增设的监控设备安装地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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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信号灯路口监控

全县城区所有交通信号灯灯控路口均已安装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二、违停监控

人民路:城管执法局路段;新华书店路段;审计局路段;

北大街:武装部路段;粮食局路段;物价局路段;

南大街:人行路段;月弓池路段;

鼓楼街:特警大队路段;

宾馆路:财政局路段;

观音阁路:新蕾电动车路段;

公园路

:兴旺超市路段;好来屋路段;园林局路段;

烧田大道:电信家园路段;机关幼儿园路段;

长安大道:四季花城路段;教育宾馆路段;

幸福西路:公安局路段;

幸福北街:金竹商务宾馆路段;

鄂陕大道:城关卫生院路段;中医院路段;供电公司路段。

三、测速监控路段

北环路:思源学校路段出城测速、思源学校路段进城测速。

四、不礼让行人监控

红光市场路段、南大桥路段。

以上新增电子警察自2018年十月一日后陆续投入使用。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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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8月份以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联合发布了

《关于整治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净化交通环境、有效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提升我县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18年8月2日起在县城范围内进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人认领的“僵尸车”,认领人须在3日内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地点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本通告发布3日后采取强制措施,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属报废、拼装车辆的,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报废或拆除。

2、对自行非法设置于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内的地桩、地锁、充电桩以及停车棚等违章建筑,请自行拆除,3日内未拆除的,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严禁除自行车、摩托车以外的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相关部门将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拖移,并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在规定位置有序停放;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辆必须依规、有序在指定区域停放,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采取拖移等措施,并进行扣分、罚款等处罚。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车辆及公职人员,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私设地桩地锁和违规搭建的停车棚应带头主动拆除,对在整治过程中未带头执行的公职人员,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并抄送主管单位,情节严重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5、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拆除私设非法地桩地锁等,鼓励社会公众对乱停乱放和私设地桩地锁行为进行举报。

6、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8月2日

竹溪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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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新闻

本期执行总编:唐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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