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驻马店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700元 县区1500元

【驻马店广视融媒讯】(记者 张媛 苏磊)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8年10月1日起,驻马店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将提高至1700元,其他各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

据了解,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0月1日起,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570元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5元调整为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2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3元调整为15元。

根据文件规定,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驻马店市区属二类行政区域,8个县属三类行政区域。调整后驻马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

从2010年开始,我省8年间6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由700、600元调整至1700和1500元,比8年前多了一倍多。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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