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海明屬於正當防衛,立即釋放!崑山追砍案最新進展

8月27日,江蘇崑山,寶馬車駕駛人劉海龍與自行車車主於海明因交通問題發生衝突。劉海龍隨即對於海明拳打腳踢,並持刀砍向於海明,隨後,刀被於海明拿走並對其追砍。最終,劉海龍搶救無效死亡。

9月1日下午,《今日說法》欄目記者高巍從崑山警方處瞭解到: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決定,以犯罪事實不成立,撤銷於海明涉嫌故意傷害一案。

8月27日,崑山市公安局對於海明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崑山警方正在為於海明辦理解除刑事強制措施的相關手續。

今日說法獨家專訪

案情回顧

2018年8月27日晚上9:36,於海明騎著自行車在路口等紅綠燈,寶馬車駕駛人劉海龍強行駛入非機動車道。

當時寶馬車上坐著四個人,劉海龍、劉強強、他們兩人的女性朋友。劉強強說,劉海龍駛入非機動車道後,以為撞車了,就在車裡跟於海明吵架。

警方: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立即釋放!崑山追砍案最新進展

劉強強

劉海龍隨即讓劉強強下車,看有沒有撞車,劉強強回覆說沒有撞車。劉強強說,當時坐在寶馬車後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車了,幫忙把於海明的自行車架起來,放在了馬路邊上。

劉強強:我問那個人有沒有事,他說沒事,沒事我說你走吧。

就在劉強強和女性朋友離開的時候,劉海龍從駕駛室裡衝了出來,對於海明拳打腳踢。

這一幕,於海明的同事小柯(化名)是目擊者。當時,他在離於海明十幾米遠的地方等紅綠燈。小柯全程見證了整個過程,並一直試圖制止整個事件的衝突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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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海明同事小柯(化名)

小柯說,從駕駛室裡出來的劉海龍一見於海明就開始打他。

小柯:看到那個真的傷得很重,胳膊整個肉都翻起來。

這一簡單的拳腳衝突,隨著劉海龍從駕駛室拿出一把長約50釐米,寬約5釐米的雙面開刃刀具,事件開始升級。

劉強強說,劉海龍衝向於海明,砍的滿身都是血的時候,他是準備過去拉劉海龍走的,但看到此時是於海明拿著刀,他恐懼了。

劉強強:看到他(劉海龍)胳膊上流血了,這裡都流血了。

記者:你看到哪流血了?

劉強強:胳膊上、胸口都流血了,後來那個人指著我、攆著我。劉海龍讓我跑,我一看那個人提著刀攆我,我就跑了。

同在現場的小柯告訴《今日說法》記者,於海明後面追劉海龍的時候,就沒有砍他了。

小柯:追他就沒砍了。

記者:沒砍了被你拉住了是麼?

小柯:他(於海明)當時就往那個小路跑過去了,我就在那個樹底下,他就不追了。然後我就打了電話報警,報警後我只想警察快點來。

由於劉強強在衝突過程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目前,崑山警方對其依法行政拘留。

《今日說法》記者高巍從崑山警方處獲悉,於海明正在辦理相關手續。

警方: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立即釋放!崑山追砍案最新進展

於海明:我身體狀況挺好的,感謝警方。

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將立即釋放

崑山8.27案件一經報道,便引發了全民關注。有網友認為,自行車車主於海明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警方: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立即釋放!崑山追砍案最新進展

也有網友表示,於海明有過激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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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車主於海明的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今日說法》記者就網友關心的這個問題採訪了崑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剛。

張剛表示,綜合現場勘查、現場走訪 、屍體檢驗包括其他的視頻監控等手段,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崑山警方將立即辦理相關的手續,立即釋放。

劉海龍沒有涉黑犯罪行為

和“天安社”無聯繫

由於劉海龍開著寶馬車、上半身有大量紋身,網上很多人質疑其通過黑社會行為斂財。

關於劉海龍的真實身份,張剛說:“暫時沒有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劉海龍和‘天安社’也沒有聯繫。根據北京警方提供的情況,2017年北京警方已經依法對‘天安社’進行取締,並進行依法的處置。”

《今日說法》記者高巍從崑山警方處獲悉,事發時,劉海龍駕駛的寶馬車車主登記不是他本人,而是在浙江某租賃公司名下。2018年6月,寶馬車從上海二手車市場以貸款的方式購得,首付127000元,貸款327000元。

劉海龍曾因舉報販毒獲見義勇為榮譽

案件引發關注後,有網帖提及,劉海龍曾於今年3月獲得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

據新京報報道,8月29日下午,江蘇崑山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劉海龍確實獲得了該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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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龍曾獲見義勇為榮譽

然而,由於其此前有過多次案底,部分網友對這份表彰產生了質疑。

崑山警方告訴《今日說法》記者:“劉海龍獲得見義勇為這個情況是真實的。2018年3月,劉海龍向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通過這個線索抓獲了犯毒的嫌疑人。所以根據相關規定,我們對他進行了獎勵人民幣500元,發放見義勇為證書,符合相關規定。”

於海明為酒店工程部經理 全國各地打工

崑山8.27案件發生以後,許多網友發帖,對自行車車主於海明的遭遇表示同情。與此同時,有關於海明身份的各種猜測傳言不斷。

事實上,於海明是崑山一酒店工程部的經理,他一直在全國各地打工,工作的地方和職業有關聯。

普法時間

警方: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立即釋放!崑山追砍案最新進展

Q1:針對正當防衛案件中一般都有爭議,而且一般都發生在法庭的審理過程中,但是這一次是警方直接得出結論,說於海明他這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並把他直接釋放,對於這個問題,您怎麼看?

A1:警方,也就是公安機關是有權力而且有責任,作出這樣的決定的。公安機關在認定正當防衛、構成防衛過當以及構成犯罪的案件的時候,需要根據事實證據,根據《刑法》作出判斷。如果可以確定是一個正當防衛的案件,就應該不立案,如果已經立案,則應該撤銷案件。

除了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是錯誤的,而要求公安機關立案的以外,是否立案和撤銷案件由公安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作出決定。

如果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意見一致,就不會通過立案監督程序,提出立案的要求。所以,公安機關完全有權力也有責任去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Q2:有一些網友統計了過去很多類似的案件,發現在司法實務的過程中,法院判決正當防衛的案件的數量是非常少的,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A2:第一個原因,司法機關以往在認定正當防衛的條件上把握的有些過嚴,所以,本來屬於正當防衛的被判有罪,應該認定為防衛過當的案件被直接定罪而未做從寬處理。

第二個原因,其實,現實中正當防衛的案件、意外事件的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經大量的過濾掉。只有當案件究竟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以及直接構成犯罪有爭議時,且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它才可能進入檢察機關視野。檢察機關同樣這麼認為,才能起訴到法院。從比例上來看,這麼多的正當防衛案件和意外事件已經被過濾掉了,所以,顯得在法庭上認定正當防衛的案件就少得很。

當然,總的來講,理論上還是認同。司法實踐以往對正當防衛條件的控制和認定偏嚴,不利於鼓勵公民進行正當防衛。所以,1997年修訂《刑法》的時候,立法者在一些關鍵字的修改上已經明確表明了態度。比如說,以往的防衛過當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可以構成防衛過當,但是,後來的規定變成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構成防衛過當。

所以,立法者已經在提醒司法者在正當防衛條件的把握上要有利於鼓勵正當防衛,有利於保護公民行使他們的權利。

延伸閱讀

8月27日晚上9:36,江蘇崑山,一轎車想搶自行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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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車主爭執不下,轎車車主從車上拿出刀對自行車車主進行揮砍,兩人在糾纏中,轎車車主刀具掉落,被自行車車主撿到,並向轎車車主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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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崑山公安 發佈警情通報: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立即釋放!崑山追砍案最新進展

@崑山公安警情通報

8月29日,@江蘇檢察在線 發佈微博: 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警方: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立即釋放!崑山追砍案最新進展

@江蘇檢察在線:崑山市檢察院提前介入

記者 | 高巍

編輯 | 黎意 鄭博元 鄭俊宇 王燕飛(實習)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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