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鄧玉嬌到於歡、于海明,理所當然是最神聖的法治正義!

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警方一篇內容紮實,還原清晰,有理有據,法條準確的案情通報,讓崑山砍人案再次衝向輿論的頂峰!

可謂大快人心,奔走相告!

從鄧玉嬌到於歡、於海明,理所當然是最神聖的法治正義!

崑山砍人案,從激起輿論漩渦到警方結案,短短几天時間,超乎尋常的民意浪潮和法律爭議,註定讓這個案件超出一般個案的偶發際遇,成為具有廣泛典型影響力的司法標誌性事件。

法律的神聖在於,它不受任何權勢力量、輿論民意的左右,而是以冷峻的姿態從乾枯的條文中最大程度剝離表象還原真相,最大程度接近於公平正義的圓周。

社會輿論的狂呼,權勢資本的驕橫,都不應干擾司法公正。

當警方宣佈於海明無罪時,這本是忠實於法律鼓勵和保護正當防衛的初衷,本應是法律最基本精神和內核的體現,是理所當然的結果。

可是,基於更多人對法律的無知,對更多個案的失望,讓這種理所當然變得稀缺而艱辛!

如果沒的攝像頭完整還原事件經過,如果沒有輿論的熱切關注,於海明還能如此順利地被作出正當防衛的認定嗎?相信,很多人在這些問題上打個大大的問號!

  •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恩施巴東縣,女服務員鄧玉嬌在雄風賓館,因拒絕提供“異性洗浴”服務,刺死了小鎮官員鄧貴大,短短几天逐漸演變成牽動全國的公共事件。一審判決認定,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 與鄧玉嬌案几乎同步發生,2009年5月16日,瀋陽小販夏俊峰與妻子擺攤時被城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夏俊峰稱,自己在勤務室被申凱、孫旭東兩名城管隊員毆打,一時激怒拿刀亂刺。他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應為正當防衛。最終,夏俊峰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 相對夏俊峰的證據不足,2017年發生在山東聊城的於歡案,則在輿論的影響下發生了轉機。面對侮辱親人的討債者,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造成一死兩重傷一輕傷,法院一審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案情公開後,司法機關啟動調查程序,最終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遠遠輕於一審時的無期徒刑。
從鄧玉嬌到於歡、於海明,理所當然是最神聖的法治正義!

從一個個案件可以看出,法律條文的規定似乎沒有什麼太大問題,關鍵是司法機關對法治精神的理解與執行問題,是秉持一種什麼樣的理念,站在什麼樣的立場至關重要。

保護個人神聖不可侵犯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尊嚴,這應是法律的初衷與歸宿。

站在自然人的角度,尊重每一個人的合法利益,這是法律的本分,也是司法機關的本分。

輿論不可影響司法,但同樣也不允許蠻橫的背後力量左右司法,更不允許有悖社會公序良俗和基本道德訴求的偏執思想決定司法。

從鄧玉嬌到於歡、於海明,理所當然是最神聖的法治正義!

一切公平正義的到來都是理所當然,雖然充滿著過程的艱辛與坎坷。

我們擁抱的公平正義不是任何恩賜,而是使於天道公理、源於法治自由。

值得欣喜的是,在一次次法治公共事件中,人們的法治素養不斷提高,也同時催生倒逼司法機關的進步與警醒,崑山警方的出色表現便是這種機理作用的結果。

得到你本應得到的權益,維護你理應享有的自由,這是法律的本分和職責。

法治社會中,讓人不必懼怕任何強加於自身的威脅,這才是善惡之間最有力的制衡。

當正義到來的理所當然,那便是人們對法治最崇高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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