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发布高铁霸座事件视频是否会令当事人非常难堪呢?算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吗?

36旅行


首先,为什么这霸座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当真是不知道高铁座位怎么安排的吗?那如果大妈不知道,那么博士生呢?护士长呢?也不知道吗?那时不可能的!那么就当他们都不知道,那乘警告知了后为什么还要不可理喻,强词夺理!这种人就是故意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就是在耍无赖,随意侵犯他人的权利!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是为大众所知,不被隐藏与隐瞒,所以一定要被发布,这是必须的。

隐私是什么?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者不便告人的事情,更是公民不想为他人知道并且合法的内容,也是指私人的个人的事情。

从这一定义上,发布霸座者的视频就不算构成侵犯隐私权,首先ta在社会公共场合上,霸座者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因为ta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扰乱了公共规则秩序,在这一点上是不属于个人隐私行为。再次是拍摄者不是在偷窥或者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霸座者既然做出这么惊天动地的事件,故意与乘警发生争吵,无理取闹,那ta肯定也会知道这么做的必然后果。

而作为公民的我们有义务与责任去揭发这种乱序事件!对于这种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不属于个人隐私,却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行为。发布他们的视频不仅没有侵犯他们的隐私权,而是大众与乘务员共同维护乘车秩序的行为,让他们的丑态公之于众。希望他们在大众的舆论下与国家规则的制约下后续能够遵守规则!


小棋视角


问这个问题,你得搞清楚,隐私权是个啥鬼?搞清楚它的概念和定义后,再谈隐私权。

隐私权,通俗地说,是公民的私事,就是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


这里就有一点说的好,“纯个人私事”,那就说明,这个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其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这下明白了,我来举例:我在公园里,与某小情人幽会(我不是名人前提下),你给我曝光了,偷拍广泛传播,就属于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因为,我与小情人幽会行为,纯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共利益、公共群体无关,我的权利不应该被曝光,我有个人隐私支配权,应该得到保护。


反过来说,我在公园与小情人幽会时,行为不雅、做出一些不堪,甚至一些非常出格的行为,如公开搂抱、抚摸、亲吻等不堪动作,因为这里是公共场合,不顾及大家的感受,被别人拍照曝光了,那么,对方就不属侵犯我的隐私权问题,因为我的行为,涉及饭公共利益、公共群体了,不再是个人纯空间的隐私。

举例清楚了,那么,高铁霸座男、霸座女,以及大妈让年轻人给其父母让座行为,就非常清楚了,因为他们的应为,已经不再是个人空间和隐私,而是涉及到其他人的利益,涉及到公共利益,他们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涉及到公共利益,何况,这种行为,影响社会形象,违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造成不良影响,影响恶劣。


另外要说的是,侵犯个人隐私权还有有一个主题,那就是侵权者是否利用当事人的肖像、隐私去谋取利益,从目前来看,没有证据证明拍摄者上传视频,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不存在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另外多说一句话,这个事情接二连三的被曝光,肯定会对当事人生活有很大影响,那么,为何这么多让人不耻行为不断发生?这足以证明此类品质有很大问题的人还不少,只是冰山一角,只是,很多无赖、泼皮、胡搅蛮缠,影响公共群众利益的人没有被曝光而已(如一些大妈动不动插队、开车插队加油等不讲规则,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行为)。


因此,倒是应该对此类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如此,不仅可以净化社会风气、清除恶臭,还社会纯净空间,也让还有此类想法、行为的人,此类品质低下的人了,再在平常的言谈举止行为中,感受到网络曝光的威慑力,让他们有所顾忌、害怕,再不敢依照自己的性子、心情来做事,再不敢胡作非为,如此,社会不良风气将得到较大改善。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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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野美食


最近在接二连三出现霸座男、霸座女之后,又涌现出了一批霸座老婆子、霸座老头子等一系列霸凌事件,这些霸凌者绝不仅仅是个人道德层面问题,而是公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违犯行为,即然是违法,被大众唾骂和社会遣责,乃至依法拘捕都是应得的惩罚,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侵犯隐私权这样的问题,不然我们这个美好和谐的社会真被这帮坏人给纯粹了。(图3是被霸座老婆子抓伤的受害者)





三木C先生


自已买靠窗座票 喜滋滋的准备 愉快地旅行开始了 结果座让人占了 交涉油盐不进 找列车长 乘警也解决不了 对方洋洋得意 自已暗憋暗气 整个车厢一百多人开心看戏 自己不难堪吗 结果被安排到其它座位 周围再来几个和稀泥 说什么退一步海阔天空 不要和博士生 护士长一般见识 大人有大量.难不难堪 旅行心情都破坏了 到底谁难堪 难道总让正常守秩序人难堪吗


王帅复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惩恶扬善,促进道德的进步。当一些人违法的时候,他自然而然的就应该失去一些权利,哪个国家指定法律都不是为了扬恶惩善,何况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够健全。这是要是发生在外国(美英法德),肯定是侵犯肖像权什么的,但是这事要发生在外国,座霸不但会坐牢,以后找工作,买房或者租房,贷款,甚至办信用卡等等都会一票否决,中国有这些机制吗?还有不要替坏人说话,除非你也是坏人


随心听海


这算那门子个人隐私?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不听劝解,我行我素,霸座耍横,强辩耍赖,公开挑战社会良知和规矩,给他人制造麻烦,给社会正常秩序添乱,暴光当事者自行公开展示出来的劣行,是当事人咎由自取,也是抵制歪风邪气,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正常之举,何谈侵犯个人隐私?


随意观注


屁!她自己都不在乎。坐自己座位,什么事儿没有。谁那么贱,老是想去惯着她们,她们就是挡在救护车前边的那样的人,那个挡救护车的年轻人回到家发现救护车要救的是自己的妈妈,她死了。谁有空儿回答她们胡搅蛮缠!警局和精神病院必须去一个。不然不合她们的症状。我们正常生活,不跟破皮无赖纠缠。


拿铁音乐会


脸都不要的人,还会在意隐私?大庭广众之下我行我素,没有公德意识,总觉得老子天下第一,你能把我咋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暴光他(她)们的丑恶嘴脸理所当然,不能以保护隐私权为由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作辩解。


每期一注


纵观“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婶”事件,无德、撒泼放刁耍无赖是其共性,在此前提下,别忘了,民众还有一个知情权的问题。个人认为,发布高铁霸座视频尽管令当事人非常难堪,但也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

从法律角度看,重刑犯尚有基本人权及隐私权,更何况“霸座”事件从法律情节上判断并不十分严重,因此有人认为发布视频,有些“网络私刑”的味道,纵使民愤再大,也不至于让当事人受到隐私权被剥夺的惩罚,这仅从一个公民基本权益的角度出发,发布霸座视频、“网络私刑”似乎有些过分了。

甚至还有人认为,发布视频这种“网络私刑”会夹杂大量情感因素,不受制约,且极易滥用和过当,也就是说,这种惩罚极难把握合适的标准和底线。

但抛开略显迂腐的法理讨论不谈,这样所谓的“网络私刑”,在当下社会却又显示出了一定的必要性。

以“霸座男”为例,罚款200元禁乘三个月之后,不但不严肃对待处罚、认真对待批评、虚心接受教训、诚心诚意的认错,反而由此成为网红广开言路、甚至拍出坐轮椅调侃龙哥、滴滴公然挑衅的视频、照片,这无异于愚弄了民众、嘲讽了道德、践踏了法律。若是放任这类无赖横行霸道,就是逼着好人变成无赖。事实上正如大家所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这些违法背德之人“罚酒三杯”,相当于不疼不痒并未受到惩罚,而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好公民却无端利益受损,这也是为何公布霸座视频甚至遭到“人肉”,都几乎一边倒的叫好之声的缘故。

个人认为,发布视频是要填补法律真空。试想一下,假若霸座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招来严厉的法律处罚和信用损失,甚至是公布霸座视频,他还会自作自受触碰道德底线么?假若社会上所有不遵守规则的人都遭到了惩处,那么“人善被人欺”“不闹不解决”“碰瓷”“霸座”“插队”“沾小便宜”便也不会成为人们挂在嘴边的口头禅了。

面对无耻无德无知无识之徒,既然是道德问题,那么更应曝光,更应公布其视频,这既是对当事人的惩戒,更是对公众的警示。正如大浪淘沙,难道不是么?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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