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札記|讓更多無助的人獲得溫暖,是我的檢察初心

作為一名民行檢察官,最能讓我體會職業榮譽感的辦案類型是支持起訴,當受損的弱勢群體權益得以保護的那一刻,心中總有一種感動,因為我的存在讓更多無助的人獲得了溫暖。

办案札记|让更多无助的人获得温暖,是我的检察初心

1月2日,張某等四名農民工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稱他們於2016年在某公司打工期間,被拖欠三萬六千元工資,四人除相互佐證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欠款事實。這種情況,本可以簡單的以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支持申請決定,但職業的敏銳感告訴我,不應該草率的得出結論。

實踐中,農民工在勞動關係中往往處於弱勢,有些企業不給他們出具證明勞動事實、工資數額的憑證,致使權益受侵害時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四人中有的需要供養常年臥病不起的老人,有的靠借錢給孩子交學費,有的是全家唯一的經濟支柱,僅憑微薄的血汗錢維持生計,生活條件極其困難。在向檢察機關申請前,他們已向縣勞動監察局、信訪辦等部門控告一年之久,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若真實情況如此,檢察機關的支持可能是他們最後的救命稻草,我下定決心查清事實真相。在進一步向當事人、縣勞動監察局、信訪辦調查後,我發現勞動部門曾在2017年5月22日要求企業負責人給工人出具還款計劃,但遺憾的是,由於工作人員疏忽,未在計劃中列明欠款數額這一關鍵要素。

办案札记|让更多无助的人获得温暖,是我的检察初心

根據現有證據情況,可以初步證明欠款事實確實存在,只是無法證明具體數額。縣勞動監察局作為行政監管部門,具有責令企業支付勞動者報酬的職責。能否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方式,幫助申請人固定欠款數額,進而達到維權目的?在形成初步辦案思路,請示市院同意後,我創新性地向該局提出了督促履職檢察建議,要求其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四人勞動報酬,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該案是延壽縣檢察院創新工作方式,辦理的首起行政督促履職案件。

建議提出後,得知行政機關存在無法與企業負責人見面的困難,我繼續協助他們約談企業負責人王某。在王某多次以“在外地”、“沒時間”等理由拒絕見面後,我仍堅定地向其陳說拒絕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利害關係,最終王某迫於壓力同意接受調查。見面後,在進一步闡明事理、政策及法律後果的前提下,王某的態度終於有所轉變。1月22日在檢察機關的召集、主持下,申請人與王某達成調解協議。在現場,我對草擬的調解協議逐字逐句審核,生怕出現半點差錯。按照訴訟證據標準,堅決要求王某寫清欠款事由、數額和還款時間。直到協議達成的那一刻,我終於鬆了一口氣,四人的訴求有希望了。

在我的督促下,企業按照約定在春節前先行支付了一筆欠款。協議到期後,四人中尚有一人欠款未還,我向企業進行了最後的訴前通告,迫使其還清全部欠款。這起缺乏證據的追索勞動報酬案件,最終通過非訴方式得以圓滿解決。

5月12日,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張某等人聯合向我贈送了錦旗。看到他們老淚縱橫的臉上洋溢出討薪成功的喜悅,我慶幸自己當初的決定,因為我的檢察工作,讓更多無助的人獲得溫暖,這也是我的檢察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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