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让更多无助的人获得温暖,是我的检察初心

作为一名民行检察官,最能让我体会职业荣誉感的办案类型是支持起诉,当受损的弱势群体权益得以保护的那一刻,心中总有一种感动,因为我的存在让更多无助的人获得了温暖。

办案札记|让更多无助的人获得温暖,是我的检察初心

1月2日,张某等四名农民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称他们于2016年在某公司打工期间,被拖欠三万六千元工资,四人除相互佐证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欠款事实。这种情况,本可以简单的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支持申请决定,但职业的敏锐感告诉我,不应该草率的得出结论。

实践中,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有些企业不给他们出具证明劳动事实、工资数额的凭证,致使权益受侵害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四人中有的需要供养常年卧病不起的老人,有的靠借钱给孩子交学费,有的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支柱,仅凭微薄的血汗钱维持生计,生活条件极其困难。在向检察机关申请前,他们已向县劳动监察局、信访办等部门控告一年之久,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若真实情况如此,检察机关的支持可能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我下定决心查清事实真相。在进一步向当事人、县劳动监察局、信访办调查后,我发现劳动部门曾在2017年5月22日要求企业负责人给工人出具还款计划,但遗憾的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在计划中列明欠款数额这一关键要素。

办案札记|让更多无助的人获得温暖,是我的检察初心

根据现有证据情况,可以初步证明欠款事实确实存在,只是无法证明具体数额。县劳动监察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具有责令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职责。能否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方式,帮助申请人固定欠款数额,进而达到维权目的?在形成初步办案思路,请示市院同意后,我创新性地向该局提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其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四人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是延寿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办理的首起行政督促履职案件。

建议提出后,得知行政机关存在无法与企业负责人见面的困难,我继续协助他们约谈企业负责人王某。在王某多次以“在外地”、“没时间”等理由拒绝见面后,我仍坚定地向其陈说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利害关系,最终王某迫于压力同意接受调查。见面后,在进一步阐明事理、政策及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王某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1月22日在检察机关的召集、主持下,申请人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在现场,我对草拟的调解协议逐字逐句审核,生怕出现半点差错。按照诉讼证据标准,坚决要求王某写清欠款事由、数额和还款时间。直到协议达成的那一刻,我终于松了一口气,四人的诉求有希望了。

在我的督促下,企业按照约定在春节前先行支付了一笔欠款。协议到期后,四人中尚有一人欠款未还,我向企业进行了最后的诉前通告,迫使其还清全部欠款。这起缺乏证据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最终通过非诉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5月12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等人联合向我赠送了锦旗。看到他们老泪纵横的脸上洋溢出讨薪成功的喜悦,我庆幸自己当初的决定,因为我的检察工作,让更多无助的人获得温暖,这也是我的检察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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