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事件:面對惡霸侵害,老實人的反殺憑什麼不能是正當防衛?

這兩天,江蘇崑山寶馬哥持刀砍人反被殺的事件刷爆朋友圈,說句老實話,先拋開法律不說,單憑我們從視頻中所看到的,寶馬男(人稱“龍哥”)是違章在先,在非機動車道掛擦自行車男本已不對,反而訓斥甚至毆打自行車男,是這次爭吵乃至釀成血案的導火索。

其次,被砍死的該名寶馬車男子,整個上半身都是紋身,隨身還帶著管制刀具,一把長約80釐米的砍刀,並且在爭吵中多次用刀攻擊自行車男,僅憑這些行為,說他不涉黑,我真的是不太相信。

反觀自行車男,說真的,他真的挺冤的,一個普通的人,下班後騎車走在正確的車道上,心心掛念的家人或許還等著他回家一起吃晚飯,然而就是這樣一位老實本份之人卻禍從天降。

一群驕橫跋扈之徒駕著豪車非要違法侵佔慢行道右轉,結果把他的車給撞了,然後寶馬車上的下來就是又打又罵,這還不算,重要的是持刀砍人,幸好對方的刀掉了讓他佔領先機,繼而進行反抗,並最終反殺了對方。

崑山事件:面對惡霸侵害,老實人的反殺憑什麼不能是正當防衛?

事件出來後,很多人都對自行車男報以同情和支持,也有不少人高舉法律條文,口口聲聲說"雖然很同情,但是與法律相違背",不少人認為後面自行車男追殺寶馬男的行為已經屬於防衛過當。

當然,這還算好的,還有一些所謂的專家,已經喊出了涉嫌故意殺人的說法。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所以沒辦法給事件中的行為定性,也不知法律會給這位無辜的普通人什麼樣的結果,但我想說的是,那些口口聲聲高舉法律條文的人,你們究竟是真不知人間疾苦,還是裝傻充愣?

你們難道不知道,一個無權無勢老實本分的普通人,在面臨黑惡勢力迫害時,能活著是有多困難!而通常情況下,基本都是家破人亡。

也許會有人說這是誇張,但如果你瞭解我們國家關於正當防衛的條文和實際執行,相信就不會這樣說了。

崑山事件:面對惡霸侵害,老實人的反殺憑什麼不能是正當防衛?

眾所周知,我們國家對正當防衛的裁定權並不是由受害者來裁定,而是由加害者來控制。

也就是說,如果加害者沒有拿刀,那麼受害者無論有何理由,以刀來實施防衛,都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只有到加害者使用武器之後,受害者才有可能以相等的武器加以正當防衛。

但問題是,被害人被砍時,手上沒自衛的武器,被害人卻可以行使正當防衛權。當有了防衛能力時,卻可能失去了正當防衛的最佳時機。

因為,當你被別人砍了一刀,你才能去實施同等武力的防衛,當別人停止侵害時,你又必須停止防衛,否則你就很容易從被害人變成被告人。

也正因為此,當寶馬哥被砍後往車上跑時,不少人覺得自行車主不應該再追殺,但問題在於,如果不進行追殺,你憑什麼確保寶馬哥已經喪失反抗能力,自己已經不再處於緊迫的危險之中呢?或者你又憑什麼判斷寶馬哥是逃跑,而不是跑進車裡找兇器過來繼續傷人!

要知道,寶馬哥身邊還有幾個小弟,而自行車男卻是孤身一身,如果對方緩過氣來進行反擊,自行車男又將拿什麼來防衛?到時死的恐怕就是他自己了。

崑山事件:面對惡霸侵害,老實人的反殺憑什麼不能是正當防衛?

有許多法律人喜歡做理性人的假設,喜歡站在事後角度開啟上帝視角高談闊論,但是沒有人是百分之百理性的,人或多或少都有弱點,也許只有機器人才是真正的理性人。

在這種危機的關頭,你、我、他都不可能馬上冷靜下來,心中默唸法律條文,及時制止自己的雙手與雙腿,任誰都會“宜將剩勇追逃寇”,這是人的一種求生本能。

假設該案中,自行車男如果沒有反殺寶馬紋身男,僅僅是砍了他一刀後停手,直接報警,這個事的結局如何?

肯定很多人會覺得,這樣自行車男算是正當防衛,寶馬男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吧?其實,在現實中,這同樣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叫做打架鬥毆,雙方同等責任。

如果自行車男只是輕微砍傷寶馬男,那麼案件最後基本可以定性為鬥毆,最好的結果都是各自回家各自負擔醫藥費。至於說什麼對寶馬男的懲處,談不上。

而以寶馬男的行為裝束上來看,與黑社會無異,事後必然會對自行車男進行更嚴重的報復,那時候恐怕就不是一個人拿刀,而是一群年輕人拿刀去砍人了,到時自行車男即便不死,恐怕也是全家永無寧日,下半輩子不得安生。

而如果自行車男將寶馬男砍成重傷,不僅自己要面臨牢獄之災,還要賠償一大筆錢,其家人恐怕也會受到兇殘的傷害和勒索。也許有人不相信,那就請看看黑社會兄弟們對他的悼念,還有寶馬男幾乎年年在做牢。

居然還開起了寶馬,他的錢怎麼來的?他們的組織天安社又是幹什麼的?千萬不要說幹是正經生意的。

崑山事件:面對惡霸侵害,老實人的反殺憑什麼不能是正當防衛?

可以說,自行車男當時的選擇,不僅是一種無奈的選擇,更是善良者唯一的機會,唯一活下去的機會,因為他知道,得罪惡霸之後,今後就不會有太平日子,即使自己一手未還。

或許,自行車男的行為或多或少存在防衛過當的嫌疑,但這件事已經上升到了全國關注的高度,所以這個案件的判罰已經不是個體,而是人們價值觀和世界觀的公論。

如果一個社會,普通人連捍衛自己尊嚴和生命的權利都沒有,作惡者卻能堂而皇之的享受到保護,那麼於情於理很難讓人信服,甚至會給社會帶來負面效應,會讓大眾發出疑問,到底法是為了保護什麼?

法律的根本,是維護大眾的利益,是引導社會向有利於人民,有利於積極向上方向發展。

法律是懲罰,更是為了保護。

如果脫離保護,只是就事論事的懲罰,只限於條條框框的文本條例,那麼這個法又有何意義?以後,鑽法律空子就變得理所應當。

所以,法不僅要威懾和懲罰那些作惡者,更要鼓勵敢於維護和制止違法犯罪的正義者。而自行車男的案件,已經關係到我們每一個尊紀守法的普通公民在遇到侵害時是否有勇氣去反抗,關係到我們普通人能否安居樂業,關係到這個社會是走向冷漠還是奮發。

如果在這個時候不能對普通人進行偏向型的保護,那誰還有勇氣去維護正義,去守護心中的那份善良!

崑山事件:面對惡霸侵害,老實人的反殺憑什麼不能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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