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兩個重刑逃犯抓住了嗎?如果被抓住他們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從頭再來10085212


十一逃脫的這2個重型犯在逃脫時均為“無期徒刑”,如果被抓住後,由於他們本身就是“無期徒刑”,他們2個的逃脫罪並不會增加他們的刑期,只會影響他們“無期徒刑”審核期的長度而已,算是變相的加刑了。


一般來說,如果判處死緩的,在進入監獄後2年內表現良好,會減為“無期徒刑”。

在減為“無期徒刑”後,2年內表現良好,會減為“有期徒刑”18-25年。

在逃脫的時候他們均為“無期徒刑”,由於無期徒刑在刑期中為最高,已經到頂了,所以只要對方不是犯死罪,他的刑期永遠是無期徒刑。

不過他們的2年考核期會無限延長,而且即使改為有期徒刑後,可能會按照最高的25年進行減刑,而且會影響到他日後的減刑。


至於其中有一個事先被判處“死緩”的,由於其的死緩考驗期已過,表現良好,被改為“無期徒刑”,所以他被抓後,是按照“無期徒刑”的身份來考量的,所以,他不會以“死緩”的身份,犯逃脫罪被“執行死刑”。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最新消息:央視新聞報道,6日中午1時20分左右,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脫逃的兩名重刑犯,其中王磊已被抓獲,地點在遼寧和河北交界地帶。另一逃犯張貴林正在全力抓捕中。抓獲只是時間問題,正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何況張貴林已經是第三次“脫逃”,如果不出意外,很快就會有抓捕到案的消息了!



《刑犯》第316條:第一款規定——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遼寧凌源第三監獄10月4日脫逃的兩重刑犯屬於“成功脫逃”,被抓捕後一定會按“脫逃罪”再次審判。但是,二人現在的刑期都是無期徒刑,加刑後“合併執行”仍然是“無期徒刑”!

不過法律規定,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期執行起始期為宣判之日起計算。那麼就意味著王磊和張貴林以前的“坐監”年月,一概不算,從新計算。最快2年之後,根據表現才能決定是否給予減刑,改判有期徒刑。無期“減刑改判有期”的年限是15年至25年。這就要根據犯人在監改造的實際情況而論刑了。

王磊死緩改判無期已近一年,表現好2019年底就有再次減刑的機會。可這次脫逃加刑很可能回到“無期徒刑”。張貴林本來就是無期,加上有三次“脫逃”,每次加刑都要回到“原點”。這就不知要多坐多少年了。我大概測算了一下:王磊多坐10年以上;張貴林從入獄加三次脫逃多坐16年。

請大家指正評估,我算術不大好,兩人脫逃被抓後,要多坐多少年呢?


何由之


這個題目裡有兩個小問題,筆者一一來回答。對於第一個小問題,截至目前,尚未抓到兩個逃犯,如果有讀者朋友發現這兩人,或者有線索,可以提供給監獄方面,也許就能得到十萬獎勵!

下面筆者來回答第二個小問題。

不少朋友把其中一個罪犯還誤以為是死緩犯,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的。監獄方面的協查通報裡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這個罪犯叫王磊,今年33歲,遼寧人,因為綁架罪被判處死緩,不過已經通過了緩刑考驗期,2017年12月被減為無期徒刑。另一個罪犯叫張貴林,今年40歲,也是無期徒刑。

協查通報裡說他們是脫逃犯,那就排除了暴動越獄和組織越獄這兩種犯罪的可能。脫逃罪屬於輕罪,根據刑法規定,犯該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於是輕罪,所以抓住以後新判的罪行,也會被現在的無期徒刑所吸收。不過,既然有新犯的罪行,可以重新計算刑期,在適用減刑上還是有影響的。

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等到王磊、張貴林抓到後再次見到外面的花花世界,那也要20多年後了!自由最可貴,親情最可貴,千萬不要幹違法犯罪的勾當!


打虎拍蠅


抓到以後,要看他倆又有沒有犯罪,如果又犯罪了,比如偷了幾萬人民幣,比如搶劫之類的,抓到就是死刑。跑不了的,現在到處都是監控,和網絡信息,農村都是監控。往哪裡跑!打工肯定不行,人多的地方又不敢去!天天住在山裡,天氣又越來越冷!又不敢生火取暖!不自首,就還的犯法!犯法就能知道你所在的區域,抓他倆就像玩一樣,如果不犯法,那就的凍死!


——趙小鬧


遼寧凌源第三監獄兩名罪犯逃脫 逃跑時偷走獄警服裝,利用警服內裝的門禁卡逃出監犾,正在追捕中…

脫逃罪犯王磊,男,漢族,1985年3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證號碼211081198504079416,家住遼寧省燈塔市沈旦堡鎮前古城子村,該犯因綁架罪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7年12月28日減為無期徒刑,2016年12月22日調入凌源第三監獄服刑。


脫逃罪犯張貴林,男,漢族,1979年9月18日出生,文盲,身份證號碼341221197909184619,家住安徽省臨泉縣單橋鎮滿莊村,該犯因搶劫罪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6月12日調入凌源第三監獄服刑。

這次罪犯逃脫,說明了兩名慣犯是蓄謀已久,兩人預謀國慶假日進行逃脫。但是罪犯了逃脫與警服的丟失怎麼那麼巧合?說明罪犯平時與丟失警服的警察來往比較密切,也可以說比較瞭解他們對警服的管理狀態,罪犯逃脫此前一定要做了大量的逃脫準備,對警察管理漏洞和崗哨交接班時間進行多次踩點,此事件說明兩名丟失警服的警察存在嚴重的瀆職罪,因警服和門禁門都是隨身重要物品,也許警服常與人分離才造成罪犯有漏洞可鑽,同時也暴露了整個監獄系統的管理重大疏忽,造成兩名重犯逃脫並且疑點重重。

有五道門卡怎麼憑警服和門禁卡就能逃脫出去?①第一道要從a門出去有警察把守內部,檢查刷卡比對臉型放行才能出去。②第二道要從b門出去,有警察把守在外部,檢查刷卡比對臉型放行才能出去。③第三道要通過卷閘轉門,也是警察通道,設置刷臉或刷角膜用門禁卡才能通過。④第四道出門要通過安檢,指紋識別,要經過警察確認後才能放行。⑤最後出門也是有警察驗證各種有效手續,由門外武警開門確認才能放行,如果犯人刑期到了,刷臉的門禁卡就會自動開禁。

如此事件中罪犯逃脫,暴露了監獄管理的重大漏洞,單憑門禁卡和警服就能出門也是重大過失,難道警察放行只看卡不看臉嗎?層層卡哨監控電網齊全,而且都是真槍實彈站崗放哨,內部門禁有獄警管理,門外還有武警安保,而且就算偷到警服和門禁卡也難免能逃過五道關卡,一般犯人都是剃著光頭,鞋子也是監獄統一配置,難道警察鞋子也丟了?五道關卡的警察沒有發現一點漏洞?但也不排除可能這次預謀有內應。

兩名重犯逃脫,對社會安定造成很大不安全因素,對人民生命構成嚴重威脅,因為兩個都是無期徒刑也就是亡命之徒,他們更知道被抓回去的後果,他們不會顧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即使收監回去也會重判,死刑或是終身監禁不減刑,最近央視新聞播出,無期徒刑的逃犯如果逃脫抓回終身不減刑,遼寧凌源第三監獄告示,對提供線索抓獲二犯者給予獎勵10萬元。


一笑奈何swag


這個越獄事件投射幾個問題:

1.怎麼偷的警服。

2.怎麼過得防線。

3.他們的錢從哪裡來的。

4.發現時間為什麼這麼晚。

5.從越獄到商店購物買衣服,20公里的路程時間幾個小時的時間為什麼不佈防。

6.建議管理獄警欲罪並罰。


太陽1174386


對於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脫逃的兩名重犯,抓住後,要看他們在脫逃期間是否有新的犯罪?重新犯罪的性質及程度?

如果有新的犯罪且程度較深,影響惡劣,極有可能在抓捕中因拒捕而擊斃。

如果順利抓捕,抓住後,依據其脫逃期間所犯罪行,該死刑的死刑,立即執行,該死緩的死緩,繼續關押。

如果脫逃期間沒有新的犯罪,將繼續執行原來的判決,死緩和無期。不過要進行單獨關押,重拷在身。

法律建議是他們再也沒有減刑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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