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間出現藥物過敏,醫院該不該負責任?

巧鈴


簡單講,住院期間患者過敏一般不是醫院的責任,但後續如果對過敏的處理不當醫院會有一定責任。

首先,目前的藥物多由化學合成的,藥物製作過程中的質量問題需要由藥廠和藥監局等市場管理部門負責,不是醫院該承擔的責任。醫院所需要負責的只是保證從正規渠道按流程進藥,後續對藥物的保管規範就行了。

其次,由於個體體質的差別,一部分人群會對一些藥物、食物、花粉等各種東西過敏。患者住院時醫生都需要詳細詢問患者的藥物及食物過敏史,如果患者隱瞞或者不知道對哪些藥物、食物過敏,醫生也不是神仙,也是無從知道的。

至於醫生用藥,只要是符合用藥指徵,而患者又無提供該藥物的過敏史歷史,醫生醫療行為一般是無過錯的。其實大部分藥物過敏都是比較輕微的,過敏嚴重的情況主要是靜脈應用抗生素的情況,所以很多抗生素都是要求用之前做皮試,陰性後再用。但大家也不要過分迷信皮試的問題,因為皮試結果本身也有假陰性或假陽性的問題,特別是頭孢類抗生素,皮試陰性不代表就不會過敏。其次,皮試主要用於一部分抗生素、造影劑的情況,而絕大多數藥物,特別是口服的藥物(青黴素類除外)是不做皮試的,如果患者不提供過敏史醫生是無從知道的。比如中藥(如丹參等)是不需要做皮試的,但也有因為輸注丹參過敏死亡的。

當然,對於一些過敏體質的人群,住院期間用藥後醫院是有責任觀察患者用藥的後續情況的。如果後續發生過敏反應,醫院也有責任進行對應搶救處理,如果醫院能夠按正常流程走,不管最後搶救結果如果,醫院也不應有責任。

最後,如果患者住院期間發生過敏反應,醫院都會書面記錄藥物不良反應卡並傳報,如果確實是藥物的問題應該由藥廠及其他監管部門承擔責任。


醫患家


患者在進行藥物治療期間,難免會發生過敏反應,輕則出現蕁麻疹、皮膚瘙癢等症狀,嚴重的還會發生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那麼,患者在住院期間發生藥物過敏,醫院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


患者發生藥物過敏,醫院是否擔責,主要取決於藥物治療過程中有無過錯,發生過敏反應後,相應的救治措施是否得當


藥物過敏的危險因素

患者發生藥物過敏的危險因素很多,包括患者藥物過敏既往史、遺傳因素、反覆藥物暴露以及某些疾病,如HIV感染/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AIDS)。


有些藥物易發生過敏反應,臨用前需要進行皮試。比如青黴素類抗生素,皮試陽性患者就不能應用阿莫西林。故醫師在處方時,應仔細詢問患者有無藥物過敏既往史。


有些藥物患者基因型密切相關。比如治療癲癇的卡馬西平引起的Stevens-Johnson綜合徵/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與HLA-B*15:02強烈相關;降低尿酸的別嘌醇引起的SJS/TEN和可能的嚴重皮膚過敏反應與HLA-B*5801強烈相關。因此,醫師在處方這些藥物時,最好進行基因型檢測。


另外,有些患者屬於高敏體質,對多種藥物過敏,藥物選擇非常困難。


對於醫師在診治過程中,詳細詢問患者過敏史,也排除一些特殊藥物的應用不當,純屬患者的個人體質引起的過敏反應,醫院不應承擔責任。但對於發生嚴重過敏反應的,雖然醫院無過錯,但出於人道主義,可減免患者部分治療費用。


對於醫院違反醫療常規,存在明顯過錯發生的過敏反應應承擔責任

比如,應該進行皮試的藥物應用前未詢問患者過敏史,也未皮試的,屬於違反醫院醫療規範,存在失誤的應該承擔責任。或者醫院在患者發生過敏反應後搶救存在過錯或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該承擔責任。


總之,在當前較為緊張的醫療環境下,醫院和患者及其家屬應該

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充分溝通,共同面對疾病,減少藥物不良事件的發生。


劉藥師話用藥


① 祥細詢問有無藥物過敏史,避免使用過敏性藥物;②按藥物說明,要求皮試的藥物堅決要皮試。皮試陰性方可用藥;③用藥期間嚴密觀察,一旦藥物過敏要採用抗過敏治療或者視情況觀察;④對皮試陽性患者又必須採用此藥治療的,同患者及家屬說明,採取脫敏治療方法,並嚴密觀察病情進展。 按正規程序進行的醫療操作,醫院盡搶救責任,患者及家屬負責費用部分。如果患者因過敏搶救無效,也不能認定為醫院責任。 就像吃海鮮,有的人可大吃過癮,有的人可能吃了過敏出危險。酒店的責任是叫120、現場急救,難道還想追究廚師及飯店責任?


信天游170790839


看情況,一般來說,醫生在用藥之前會跟患者溝通,需要用藥有沒有過敏史,部分藥品使用前必須做試敏的,護士一般會做皮試,確認不過敏的,再開始用藥,而且在用藥過程中,如果出現過敏,也會有相應的急救措施。

如果出現問題,一般會經過醫療鑑定,看是哪方面的問題,但一般來說,醫院應該是有一定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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