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法院公布多次取消庭審法官處理結果:提請免去副庭長職務,承辦法官記大過

9月20日下午,金山法院發佈了關於媒體報道金山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臨時取消開庭等情況的核查通報。

據通報,2018年1月9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陳某珍、顧某丹訴被告上海淘最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歐港置業有限公司、周某供(因另案涉嫌犯罪被公安羈押)、朱某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該案受理後,我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後經原告方申請依法轉為普通程序,由審判長奚利強(副庭長)、承辦法官王麗娜及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案件審理中,除5月8日晨因審判長奚利強突發高燒造成次日庭審取消外,合議庭存在未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被告周某供有效送達開庭傳票,且未在開庭前對送達情況進行核實,導致發生無法如期開庭,原告代理律師來回長途奔波的情況,審判長奚利強和承辦法官王麗娜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兩名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未嚴格按法律規定認真履職,司法為民意識不強,工作作風粗疏,致使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訴訟權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依據目前查明的事實,我院黨組研究決定:提請金山區人大常委會免去奚利強副庭長職務。根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我院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給予承辦法官王麗娜行政記大過處分。

另經核查,對原告提出法院調取朱某梅賬戶交易明細等證椐的申請,合議庭已於7月25日予以准許。我院將依法及時公正審理好該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將以此為戒,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隊伍審判作風建設和司法能力建設,牢固樹立司法為民宗旨,依法切實保障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訴訟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監督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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