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點評20日上市,或引發期權激勵行權事件?如何設計是關鍵!

9月14日港交所盤後宣佈,港交所將在美團點評上市日(9月20日)推出系列衍生產品。具體而言,美團點評的期貨及期權將於2018年9月20日美團點評的上市日同日推出。同時,港交所已通知相關發行商,可以在美團點評上市當日將相關衍生權證掛牌買賣,因為美團點評將被納入合資格發行衍生權證的名單。此外,港交所表示,美團在9月20日上市後,將於同日納入認可賣空指定證券的名單。

美團點評20日上市,或引發期權激勵行權事件?如何設計是關鍵!
美團點評20日上市,或引發期權激勵行權事件?如何設計是關鍵!

美團點評將於9月20日在港交所上市,作為千團大戰之後一統江湖的巨頭,國際投行普遍積極看好,計劃給予較高的估值定價。然而在此上市前夕,卻有消息曝出:由於在離職時未被公司告知行權及退出期權激勵相關事宜,500名獲授美團期權的離職員工計劃對美團發起集體訴訟。

美團點評20日上市,或引發期權激勵行權事件?如何設計是關鍵!

事情真相如何不得而知,從曝出的消息來看,這些未行權的員工多數稱“忘記行權”,而忘記的最大原因是“離職後美團公司無人通知,或申請後無人處理當再問時被告知,行權已過期、不候。”

美團尚未對此事進行官方回覆,筆者也沒拿到美團授予期權的文件(按照這種所謂互聯網公司的慣例,文件一般都是英文版本,但英文版本的協議在是否盡到告知義務這一點上實踐中是存在爭議的),但“風起於青萍之末”,美團的期權激勵在行權條款的設計上是存在瑕疵的,值得我們引以為戒。

美團點評20日上市,或引發期權激勵行權事件?如何設計是關鍵!

在創業公司尤其是互聯網行業,期權激勵是留住人、激勵人、吸引人的有效工具。

期權本質是一種權利,這種權利體現為:在達成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約定的價格在約定的時間內購買公司約定數量的股票。其中有幾個重要的時間點:

授予日:授予期權的時間點,一般為公司正式公佈方案的時間。

等待行權日:即考核的時間週期,一般按年度、半年度。

行權日:可以行權的時間段,一般為1-3個月。

失效日:期權失效的時間點,某個具體的時間點,就是行權日最後一天的次日。

上述時間點與行權條款的設計緊密相連,行權相關條款至少需要包含以下四個核心條款:

滿足什麼業績條件可以行權,一般分為公司考核條件和個人考核條件。

行權時激勵對象需仍在公司任職,如在行權期激勵對象已經離職,則不得行權

行權需在約定的行權日內辦理,即“過期不候”

行權的程序,如:檢視公司目標達成情況——通知激勵對象可以申請行權——激勵對象提交行權申請——考核激勵對象達標情況——作出是否准予行權的批覆——通知激勵對象——辦理行權

除此之外,出於控制公司風險的考慮,還可以要求激勵對象在離職、自願放棄、考核未達標、忘記行權等情形下向公司出具書面聲明退出期權激勵並放棄行權,比如以離職為例:

●“本人因從XX公司離職,願意按照《XX公司期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自願退出XX公司期權激勵計劃,自願放棄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 】份期權,本人與XX公司簽署的有關參與XX公司期權激勵計劃的一切協議、文件均自本聲明出具之日起自動作廢。特此聲明。”

如果美團按照上面所述,在條款上進行了明確約定,在實施上完整的履行了程序,即使出現離職員工發起集體訴訟的事情,美團也可立於不敗之地。

股權激勵做容易,做好難!尤其是對於細節的把握,離不開豐富的經驗積累,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一個大坑。永遠記住:

股權的背後是赤裸裸的利益與人性!

人性不變不是其人品多好,而是背叛的利益不夠!

巨大的利益是會扭曲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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