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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人
你的醫保卡又“升值”了
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上調啦
近日,眉山發出《關於公佈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今年,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上調。
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提高
《通知》規定,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精神,2018年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490元。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眉府辦發〔2017〕75號)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第一檔:個人繳費220元;第二檔:個人繳費280元。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維持50元不變。
那麼問題來了
本次調整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又為什麼會調整呢?
政策依據
《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眉府辦發〔2017〕75號)第七條規定:“個人繳費分設兩檔。第一檔以不低於上級部門公佈的當年最低個人繳費金額為標準;第二檔以眉山市上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扣除各級財政補助後的金額為標準。具體繳費標準每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金收支結餘情況、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適時調整並公佈”。
一檔調整依據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明確規定:“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
二檔調整依據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明確規定:“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490元。”
2017年眉山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30元(據眉山市統計局2018年3月公佈《2017年眉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按照規定,乘以2.5%再扣除2018年財政補助490元,2019年第二檔個人繳費應為280元。
附《通知》原文: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公佈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精神,2018年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490元。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眉府辦發〔2017〕75號)規定,現將我市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第一檔:個人繳費220元;第二檔:個人繳費280元。
二、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維持50元不變。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
看到這裡,你有什麼想說的?
素材來源 | 眉山人社局
洪雅人社局
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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