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3萬畝溼地成「私家湖泊」,誰是「保護傘」?

被譽為“長江之腎”的洞庭湖,是我國乃至世界範圍內的重要溼地。可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稱,

有私營企業主對洞庭湖區下塞湖進行圈湖築圍,形成了面積近3萬畝的“私家湖泊”

洞庭湖3万亩湿地成“私家湖泊”,谁是“保护伞”?

△下塞湖,位於東洞庭與南洞庭交匯處,橫跨湖南嶽陽、益陽兩市,是一片被河流沖刷出的巨大湖洲。圖為今年5月無人機拍攝,圍起來的這部分只是3萬畝“私家湖泊”的一角。

事件曝光後,湖南省委採取措施,督促案發地黨委和政府對下塞湖矮圍進行整治,截至6月20日已將矮圍全部清除。最近,經湖南省委研究並報中央紀委批准,決定對湖南省畜牧水產局等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問責

洞庭湖3万亩湿地成“私家湖泊”,谁是“保护伞”?
洞庭湖3万亩湿地成“私家湖泊”,谁是“保护伞”?

少數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

竟成私營企業主“保護傘”

經查,2001年以來,湖南沅江市私營企業主夏順安以生產和銷售蘆葦的名義,先後多次與湘陰縣湖洲管理委員會和沅江市漉湖蘆葦場簽訂合同,在下塞湖開溝挖渠,築圍修路,經營蘆葦。

2008年至2011年,夏順安與湘陰縣和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門違規續簽長期承包合同,非法圍墾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圍,從事非法捕撈養殖、盜採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來,夏順安開始大規模加高、加寬和加固矮圍,並修建3個鋼筋混凝土節制閘,嚴重影響行洪安全,嚴重破壞溼地生態。

洞庭湖3万亩湿地成“私家湖泊”,谁是“保护伞”?

2014年3月,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通過遙感衛星發現下塞湖非法矮圍後,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開展專項整治。

然而湖南省畜牧水產局、水利廳、林業廳等省直部門和益陽、岳陽兩地市縣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態度不堅決、行動不積極、履職不到位,少數領導幹部甚至嚴重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為夏順安違法行為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致使下塞湖矮圍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徹查幕後“保護傘”

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問責

為嚴肅黨紀政紀,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抓住關鍵,終身問責、越往後越嚴”的原則,經湖南省委研究並報中央紀委批准,決定對湖南省畜牧水產局等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問責。其中:

給予湖南省畜牧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席珍,省畜牧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財高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益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謝壽保,益陽市畜牧水產局黨總支書記、局長黃煥斌,益陽市畜牧水產局黨總支委員、副局長蔡正才,益陽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蔡光輝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沅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志強,沅江市畜牧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水平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時任沅江市漉湖蘆葦場黨委書記李迎輝、肖建宏、場長李毅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岳陽市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蔣文勝(時任岳陽市畜牧獸醫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岳陽市防指辦公室防汛督察專員黃振國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湘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蔣世傑,湘陰縣湖洲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龍文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湘陰縣人社局正科級幹部劉建球(時任湘陰縣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湖南省農委黨組書記、主任袁延文(時任省畜牧水產局黨組書記、局長),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長沈新平,沅江市委書記陶德保,岳陽市副廳級幹部田自力(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湘陰縣委書記),岳陽市副市長黎作鳳(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湘陰縣委書記),汪燦(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湘陰縣委書記),湘陰縣委副書記、縣長李鎮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員的處理按有關程序辦理。

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充當“保護傘”的益陽市委副秘書長鄧宗祥(時任沅江市委書記),益陽市畜牧水產局原局長傅建平,沅江市水利局原局長鬍經緯,沅江市畜牧水產局原局長馮正軍,沅江市漉湖蘆葦場原三任黨委書記王正良、曹文舉、冷世輝,沅江市漉湖蘆葦場原場長蒯建紅,湘陰縣湖洲管理委員會原兩任總經理楊立華、汪介凡,湘陰縣河道砂石綜合執法局南湖站站長鬍浩等11人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根據審查調查結果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以及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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