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貸糾紛中,什麼情況下會立案?

吳娟329


以非法佔有,帶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而搞借貸,就是詐騙。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經警方調查後,如果屬於涉嫌詐騙,警方就會正式查辦及採取措施,第一懲處罪犯,第二追繳已被借貸走,真實是搞詐騙得到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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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講的並不具體,是刑事立案還是民事立案?

刑事立案,大體上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簡單一點講就是,(信用卡)惡意透支五萬以上,經兩次有效催收不歸還的,可以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應當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種就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地講,有以下幾種情形會被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其中前述“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分以下八種情況: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會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種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民事立案,一般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立案:

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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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一般不會予以立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法院在審查借貸案件時,原告通常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原告應當提供書面借據,例如借款合同、借條等,如果沒有書面借據的,應當提供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具有借貸關係的事實依據(例如還款承諾書、聊天記錄、錄音記錄);2、適格的被告。即能夠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滿足以上條件後法院一般就會立案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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