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湖霸”夏順安一審獲刑25年 103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夏順安涉黑組織長期在洞庭湖區違法修建矮圍,採取威脅恐嚇、強佔漁船等方式欺壓百姓、稱霸一方,通過實施有組織違法犯罪,攫取鉅額非法利益。25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夏順安等1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夏順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洞庭湖“湖霸”夏順安一審獲刑25年 103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事實:洞庭湖裡私建矮圍 圈佔3萬畝“私家湖泊”

2018年6月,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播發《3萬畝“私家湖泊”為何如此任性?》報道,披露私建矮圍破壞洞庭湖生態環境的惡劣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因涉嫌騙取貸款罪,2018年6月3日,夏順安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經益陽市公安局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2月10日由益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底,被告人夏順安先後承包湘陰縣石湖包、響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經營蘆葦。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內的漁業、礦業資源,夏順安以沅江市順安實業有限公司為依託,糾集其弟夏順泉組織人員持續在三個湖洲修建矮圍,並於2010年將三處湖洲矮圍合攏,對矮圍加高、加寬、加固,打造私人湖泊。

夏順安先後糾集夏順泉等在矮圍內外非法捕魚、採砂,並指使組織成員通過毆打、辱罵、恐嚇、強拿硬要、毀壞、侵佔他人財物等手段,不準其他人員到其劃定的圍湖範圍內捕魚、釣魚和採砂。

法院審理查明,該組織還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先後7次勒索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00餘萬元;非法採砂,非法獲利共計2200餘萬元,造成礦產資源損失和修復河床結構等費用共計3100餘萬元;採用修建矮圍圍湖等非法方式捕撈野生魚,非法獲利1600餘萬元,造成直接漁業經濟損失840餘萬元,生態環境損失2500餘萬元;先後22次向湘陰縣、沅江市的國家工作人員鄧宗祥等6人行賄,行賄金額共計200餘萬元等。

審判:兩百餘頁判決書披露 “軟暴力”滋擾糾纏群眾

在過去十餘年中,夏順安及其組織成員在洞庭湖內大規模修築非法矮圍,將近3萬畝國家溼地變為“私家湖泊”,嚴重影響洞庭湖溼地生態和湖區行洪。專家表示,該案是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的重要案件,對促進長江保護具有積極意義。

當地主審法院分析認為,夏順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特徵有別於傳統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首先是依託公司的名義,冠以合法的外衣。各成員以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等公司職務相稱,對外打著公司經營的旗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其次,對洞庭湖造成重大的生態環境危害。該組織不僅有違法修建圍湖矮圍、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捕撈、非法採礦、騙取貸款、詐騙、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還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侵害當地經濟、生活秩序,更嚴重的是對洞庭湖的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災難。

此外,通過對他人採取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讓周邊群眾產生恐懼心理,達到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的目的,更具有隱蔽性。

據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李倩雲介紹,本案判決書多達230餘頁,長達12萬餘字,對案件事實予以詳細梳理,對證據予以充分論證,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予以全面回應。

幕後:揪出涉黑組織背後保護傘 103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2018年6月,下塞湖矮圍問題曝光後引起中央領導關注。湖南省委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是一起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共有103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據通報,2009年至2016年,鄧宗祥擔任沅江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收受夏順安賄賂,幫助其當選省人大代表,為該組織充當“保護傘”。2009年至2011年,沅江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正良在擔任漉湖蘆葦場黨委書記、場長期間,收受夏順安賄賂,違規簽訂承包合同,為該組織長期侵佔洞庭湖溼地提供支持和便利。鄧宗祥、王正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曝光後,湖南省委督促對下塞湖矮圍進行整治,後將矮圍全部清除,近3萬畝“私家湖泊”已基本恢復湖洲原貌。昨天,夏順安為首的黑惡勢力被判刑的消息迅速傳到“私家湖泊”所在地漉湖蘆葦場,當地群眾紛紛拍手稱快。

“對各種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不管困難和阻力有多大,都要依法依規堅決果斷處置。”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倪洪濤表示,“該案對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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