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隨想錄(17)關於對國有中小學校長權力運用實施監督的思考

教育隨想錄(17)關於對國有中小學校長權力運用實施監督的思考​ 日前,我在網上看到一條消息,某年某省某縣教育系統發生坍方式腐敗,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達22人,而絕大部分是行政一把手,看到這消息,我很是震驚。我國現行的中小學校長負責制比較好地解決於以往那種管理體制中管理效率低下的問題,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校長辦學的積極性,也增強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極個別中小學校長的濫用權力的現象,因此,筆者認為,必須對中小學校長權力運用實施監督。

教育隨想錄(17)關於對國有中小學校長權力運用實施監督的思考

一、對中小學校長權力運用實施監督的必要性

實行了校長負責制的學校,校長是學校行政的最高負責人,是學校的法人代表,處於學校的中心地位,對於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領導和負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但是,缺乏約束和監督的權力容易產生權力的濫用。隨著校長們權力的集中,也極易產生和滋生腐敗現象。比如個別的校長以教師聘任權來不公平地對待教師,教師迫於保住飯碗不得不忍氣吞聲;個別的校長利用手中的財權和學校基建、採購權,以權謀私,中飽私囊,"負責制”成了“家長制”。這種種現象引起了廣大教師和家長以及社會人士的不滿,要求遇制這種現象的呼聲也比較高。這種現象從實質上講,是個別違法的校長們對教權力的濫用,損害了公共教育資源,也損害了教育利益相關者,包括教師、家長、學生的利益,敗壞了學校的風氣,損害了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這種問題和現象的存在,根本原因是在學校管理中仍存在“人治”的思維模式,認為完全可以依賴管理者的德性代替剛性制度對管理者的約束和規範。從選拔校長到管理校長,雖然強調德才兼備,但實際上更重視校長的“才”,在管理上過於重視實出校長的核心地位,英雄校長觀被不斷地強化。從管理的原則出發,校長負責制確實提高了管理的效率,但是如果給管理者權力不能進行有效監督,實際上是把被管理者的利益置於被侵害而不加於保護的地位。如果從教育和學校的社會功能來看,校長的權力不被約束,危害更大。

教育隨想錄(17)關於對國有中小學校長權力運用實施監督的思考二、加強對中小學校長運用權力實行監督的措施

1、加強制度建設,建立中小學校長正確運用權力的保障機制

首先,加強中小學校長職業倫理制度建設。一是制定或確認中小學校長權力道德行為準則,特別是加強中小學校長責任制度建設,並且附以違規懲罰措施,包括物質和精神的兩個方面,使中小學校長規範上升為法律規範,即道德法律化,增強其約束力,發揮道德與法律互補作用。

另外,教育部門還可根據本校實際,制訂《領導幹部“勤政廉潔”守則》來管理、約束幹部。

2、建立民主監督制度,使校長運用權力處於利益相關者的有效監督之下。

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建設,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監督校長的功能。完善和改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選舉制度、會議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提案處理和審議制度等。在不影響學校管理效能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賦予教職工代表大會一定的決策權和否決權,並保證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力。同時,建立完善校務公開制度,加強對中小學校長權力監督制約的針對性。封閉型的權力運行方式容易滋生腐敗行為,權力行為缺乏應有的透明度,師生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法監督,公開是監督的前提,因此,要擴大師生與其他利相關者的監督權,使校長運用權力處於全體教師監督之下。

3、發揮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作用。“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實施中小學校長負責制並不是削弱黨的領導,而恰恰相反,是要更好地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它可以從繁重的行政事務中跳出來,集中精力搞黨的建設。而其中很重要一條,在支持校長工作的同時實施對行政的監督。黨組織要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要確定參與決策內容,凡是直接關係教職工利益和學校發展的重大決策、重大人事變動、重大工程、大額經費使用等事宜,黨支部都應直接參與。要規範參與程序,學校工作的重大問題,都必須經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後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在決策前,校長書記先碰頭通氣,對重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後才拿到校務會議上討論,黨支部書記一般都代表支部發表意見,校務會議遵循議事規則,讓大家充分討論,發表意見,然後由校長決策。黨支部既對人事、選幹、職評、福利、工程建設等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的一些重大問題決策過程進行監督,也對學校整個工作過程進行監督。監督主要在執行中,而不是在事後,使監督作用真正落到實處。監督的開式有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兩種:黨內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糾正錯誤;黨外則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等群眾的作用,召開群眾座談會,聽取群眾的意見,並通過民主評議學校行政工作、評議黨員等形式來進行監督。以此來促進黨員、幹部自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公正、廉潔、勤政。同時,黨組織在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以實施對行政的監督。

4、建立教師適度分享學校管理權力的制度。教師參與學校管理可以有效防止校長濫用權力,又可以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教師參與學校管理,要分清教師參與學校管理的範圍和程度。在理想態下,教師對計劃、實施、檢查、總結等程序性管理內容都表現出極大的參與興趣,學校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教師參與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具體明確教職工和校長的權利義務,建立起雙方約束機制,形成學校領導和教職工的良性互動。

5、建立校長廉政述職制度。為了對中小學校長權力運用實施監督,保證校長正確履行職責,建議學校上級黨委要建立校長廉政述職制度,每半年一次,由校長進行廉政述職,做到警鐘長鳴。學校上級黨委紀委可以定期、不定期找校長進行廉政專題談話或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以起到提醒、督促作用,以防止出現個別校長濫用權力的現象。


教育隨想錄(17)關於對國有中小學校長權力運用實施監督的思考​ 同時,每一個校長只有不忘初心,自覺接受監督,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方得始終。如果囂張跋扈,忘乎所以,把職務當作尋租的平臺,將辜負組織的培養,其結局將是悲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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