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将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涉“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

九江将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涉“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

九江将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涉“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

近日,浔阳晚报记者获悉,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过其网站公布《九江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对物业企业的物业项目考核,实现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实行200分制,物业服务企业若被列入全市物业管理信用管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投标。

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实行200分制

浔阳晚报记者了解到,物业企业监督考核内容包括业主满意度、物业服务合同履约及规范服务、投诉曝光、安全生产等情况。

通过对物业企业的物业项目考核,实现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实行200分制。业主满意度测评得分委托第三方抽样调查业主满意度,对物业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所管物业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计分;物业服务合同履约及规范服务考核得分根据物业企业所管项目的现场和平时普查、抽查、个案监督、专项检查进行计分,街镇应向业主委员会(社区)、业主代表了解物业企业合同履约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投诉曝光考核得分根据业主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网络曝光情况调查核实后计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安全防范考核得分采取向质量监督、消防、公安等部门查证的方法计分。

有以下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九江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物业企业将被列入全市物业管理信用管理“黑名单”。

单个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在年度监督考核得分低于120分的;在同一个年度监督考核期内,在所在地政府各项创建工作中,物业企业所物业服务的小区被通报批评三次(包括三次)以上的;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擅自在小区内搭建违章建筑、改变公用设施用途和地点,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因物业企业引发重大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挪用或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他应退还费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企业,物业项目所在地房产部门或街道建议业委会或社区依法解聘该物业企业;按约定扣除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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