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酒駕屢禁不止?

一溪綠水


有一個原因可能是這樣的,“聽人說酒駕查男不查女,女司機以身試法被扣12分”

有人以為交警查酒駕只查男司機,不查女司機,是不是真的呢?8月20日,寧晉一女子喝酒後以身試法,結果被處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駕駛人楚某成為邢臺市寧晉交警今年查獲的首位酒駕女駕駛人。

當晚10點30分左右,寧晉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月城路與新興街交叉路檢查時,一輛冀A牌照的轎車發現民警檢查後走走停停,執勤民警遂上前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女駕駛員滿身酒氣、神情緊張,疑似酒駕。民警隨即對駕駛員楚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1.5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女駕駛員楚某表示,她聽別人傳言,查酒駕一般不會查女司機,於是便開車上路了。民警對其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劉冉 通訊員李東海


河北青年報


血液中酒精含量20—80(不滿)毫克/100毫升的為酒駕,80毫克以上的為醉駕,結合實際案例,談談醉駕為何都屢禁不止。

“法盲型”醉駕

醉駕是構成危險駕駛罪的,2011年5月1日正式入刑,但一部分人腦子裡根本還沒有這個概念。如王某危險駕駛案,查獲時很是驚訝,“我以為就是罰款、扣分呢”,但法律可不管你知不知道,誰知道你是真不知道還是裝不知道?王某依法被判處拘役2個月。


“僥倖型”醉駕

這部分人員佔絕大多數,也都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但就是僥倖心理作祟,要麼是“時間晚了,沒警察”、要麼是“就兩步路,能有什麼事兒”等等,結果還就是“出了事兒”。如魯某危險駕駛案,喝完酒,晚上11點多了,離家也就2、3百米,自己覺得還行,結果車在停車場一起步就和旁邊的車蹭上了,對方報警叫來了警察蜀黍,要知道“酒後挪車”也是屬於酒駕行為的。魯某因酒精含量高並且發生了交通事故入獄服刑3個月。


“挑釁型”醉駕

這樣的情況屬於個例,但也確實發生過。李某曾經被巡警處理過,對巡警一直心懷不滿,一天,喝完酒後,開車途中,看見巡警在巡邏,也不知哪根神經犯病,朝巡警挑釁,“我喝酒了,抓我啊”,對待這種情況,巡警哪能放過,追上將李某控制後,讓交警過來給他抽血,之後被抓。提訊時,問他為什麼“挑釁”巡警,他說“我以為查酒駕歸交警管,巡警不管這事,加之喝酒了,腦袋一熱……”這真是“不作死,就不會死啊”!


酒駕、醉駕後果很嚴重

酒後駕駛機動車,要暫扣駕駛證,並處1千—2千罰款;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能再考,同時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駕駛證,構成危險駕駛罪,判拘役1—6個月;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再考。另外,涉及醉駕被判刑的,公職人員會被開除公職、一般人員在公務員考錄、入黨、入伍、就業、移民、簽證、留學等等諸多方面都會遇到阻礙……因此說,酒駕的代價是很大的,最後,還是那句老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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