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車停在路邊,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被判負全責,應該怎麼辦?

記憶之中靈魂深處


大實話:如果車輛違停,那麼車主就因該負責,如果車輛沒有違停,那麼車主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既然已經判了車主負全責,那麼接下來能走的只有兩條路,第一,如果不服氣,可以繼續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重新判,第二,服從判決,跟對方家屬商量一下少賠點錢。

很多人會感覺明明是對方自己騎車不長眼然後撞上去了,憑什麼還要賠錢?其實不然,如果你停車的位置不對,你還真的是需要負責的。

可能列舉一般的例子大家不會有什麼感覺,那麼,我們就來先說一些極端的,然後再向中間常規狀態去過渡。

咱們首先假設,自己的車子停在了路口轉彎處,恰好是個盲區,並且是違停,這時候人家騎車過來了沒來得及反應就撞上去了,然後死了。你說,作為停車的這個人是不是應該承擔責任?

然後,咱們再來說另一種極端,比如說你在公共停車位停著車,是屬於合法停車,然後這個中年婦女騎車不注意撞上去死了,這時候自然不用你賠錢。並且,從法律上來說,她還得賠償你的車輛維修費用和誤工費。

然後,咱們再從這兩個極端往中間常規狀態靠,比如說在一些小路上,你不知道這個地方能不能停車,然後這個婦女騎車不小心撞上去死了。

因為在一些鄉間小道上是沒有什麼標識的,能不能停車只能是靠警察去現場做現場判斷,從現實角度去評判這個停車行為。說現實一點,這時候更多會傾向於死者,畢竟,人家是失去了生命,而你只是賠點錢而已,如果雙都有責任,這時候確實需要考慮人死為大。

當然,如果你在停車時的位置是屬於那種不影響正常交通的位置,並且還放置了顯眼的提示牌,那麼就會相應地減少很多責任。但是,這些事在現實中往往很多司機注意不到,所以,基本上也都是司機的責任多一些。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路邊停車,一騎電動車婦女撞上去被撞死了,車主被判全責,死者方家屬索賠100多萬,認為非常不合理該怎麼辦?



類似的事件我家附近還真的發生過,大概十多年前了,車主在路邊停著的是一輛貨車,晚上,一名騎摩托車男子直接撞到車上,當場死亡。過後判路邊停車車主全責,賠償死者11萬元,當然那時11萬元也是不小的數額。交警給出的事故認定,自然是違規停車,導致他人傷亡。

假如車主把車停在指定停車位,或有停車位標識的路邊,那麼發生類似案件,就與車主無關了,所以停車時車主們還是按規定把車停在指定位置為好,以免真的發生一些意外情況,使自己遭受損失。


而另一個問題是,車主認可擔責,可死者家屬索賠數額巨大,簡直獅子大開口,自己也沒有能力承擔。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車主就需要一是和死者家屬協商,儘量往低壓縮一下索賠數額,雖然尊重死者,但也絕不能任由“我死我有理”的漫天要價。

當協商無果的時候,那就只能通過法院根據事實情況來判定了,自然也是據理力爭,哭訴自己的經濟狀況,甚至一審還是無法承擔,那就繼續申訴,法院也會根據事實情況給予酌情再次處理的,再有死者家屬也不會願意把事情拖的太久的,也會適當做出讓步的。
(這種撞路燈杆上出事故,該誰負責呀?哈哈)

雖然這種事件對於車主來說可能感覺很冤,但必定是車違規停在路邊導致了他人傷亡,所以這個責任肯定是要負的,只不過賠償多少就需要雙方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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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對於這個問題,判決是否公正,關鍵是要看你朋友車是否存在違章停車的問題?

如果你朋友只是把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又沒有打雙閃,車後面也沒有放一些警示的標誌,那麼此時如果有人騎電動車誤闖上去,顯然你朋友是難辭其咎的。

至於騎自行車一方是否有過錯,也不能完全就此免除你朋友的責任。例如,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有醉酒或者有超速駕駛的一些行為,那麼最多也就是減輕你朋友的責任,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免責。

當然,如果你朋友停的車輛是停放在了正規的停車位,或者車輛如果因故障停在了路邊上,但是打了雙閃或者放置了必要的警示標誌,此時如果再有人撞上你朋友的車,那麼我覺得你朋友是可以免責的。

另外,對於受害者要求賠償數額多少的問題,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如果對方存在獅子大開口或者存在一些超額賠償的情況,你朋友也可以拒賠。或者要求對方通過法律的途徑由法律進行公正的判決。


任律師工作室


這個說法並不客觀!按著現在交警的說法,只要是停在停車位以內的情況,造成的其他人碰撞事故一概與該靜止車無關。如果是在非停車區亂停車則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注,一定責任,不是全責)。

題主說的朋友是停著車被撞的,但是交警既然判全責肯定是題主朋友肯定是不止沒有按規定停車的問題了!比如,是否停在紅綠燈路口呢?我倒是碰到有人把車停在紅綠燈的右拐車道入口。如果是這種情況只能說被判全責並無毛病!

我們這邊有一家飯館是開在路邊的,由於這家飯館生意很好,經常有很長的車排隊在那邊吃飯。因此也就有了之前提說的那個,把車一直停到紅綠燈路口的。本來紅綠燈的右轉路口就只有一個車道,現在又有人把車停那裡,直接佔了半個多車道,轎車是無法通行的,必須繞道到前面才能右轉。而電動車則可以磨磨蹭蹭從縫隙裡擠過去。假如這種情況,有電動車是因為撞到該車導致的死亡,我覺得這個停車的車主違章在先,又沒有公德心,這事又被判全責是活該!


優己


這個問題給的條件有限,我們只知道有位中年婦女騎著電動車,撞上了一輛停放在路邊的汽車上,婦女死亡,車主被判負全責,要求其賠償100多萬。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注意下面幾個

細節:

1,事發時間是深夜還是白天,車輛停放地段是否有路燈,或者是否有明顯的標識?這些需要弄清楚。如果是在沒有路燈的夜晚,車子停放在了違規處,最終造成了騎車婦女的死亡,那麼車主被判負全責並無不妥。(為什麼我要先拋出這個推測呢,因為結果判定是車主負全責,應該是有原因的)

2,如果事情發生在白天,不出意外的話,這位汽車車主應該違規停車了,但正常情況下也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畢竟,能夠撞在靜止的汽車上把自己撞死,該婦女的騎車速度估計很快,顯然死者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如果仍要車主負全責,那顯然是不合理的)

3,此外,還要考慮到騎電動車婦女的電動車是否存在失控等安全故障,該婦女本人是否有某些疾病,死因是因為撞擊還是其他?弄清楚這些才能更加公平地劃分責任。

當然,由於信息有限,我們也不在現場,很多細節無法得知,只能更傾向於目前的責任認定。

最後,還是不希望出現那種“我弱我有理”的訛詐行為,我們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是誰的責任誰承擔。


夜雨如書


很巧,剛處理好了我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前天晚上開車去接太太,路邊臨時停靠,太太還沒上車,就被後面一輛大媽騎的電瓶車追尾了。所幸人沒事,我的車後保險槓被撞掉了漆並且凹進去一塊。對方不願私了,於是報警。最終認定責任各一半。因為我停車的地方雖然有標識禁止停車,但路邊沒有黃線,機動車臨時停車上下客不算違規,長時間停車才算違停。但由於是在非機動車道,屬於阻礙了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所以擔一半責任(我也是始終沒明白既然停靠不違法,為啥又阻礙通行了)。

以此類推,如果題主朋友和我一樣臨時停靠上下客,且路邊沒有黃線,也應該最多擔一半責任。除非徹底的違停,那沒的說。

而且我覺的電瓶車撞到停住的車能出現死亡事故,車速一定不慢。可以考慮對電瓶車做鑑定,是否符合電瓶車標準,否則屬於機動車,處理結果將大不一樣。


Wang先森


這個事故的判罰主要看你朋友停車

是否停在規定的合法停車位是否涉及到違章停車,如果涉及到違章停車,那麼是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注意這裡說的是“一定”的責任。根據我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實際上,在這起事故中,中年婦女騎電動車主動撞車,實際上還要根據現場勘查,看看電動車是否超速、是否有故障,但是無論如何,中年婦女在這起事故中要負主要責任!雖然其已經死亡,但是對於責任認定是不影響的。

此外,即使是汽車沒有停在合法的規定停車位內,按照你問題的描述,車停在路邊,那麼你的朋友也不應當被判罰為全責!正常情況下一般承擔次要責任!至於說賠償多少,要根據雙方調解協商或通過法院的訴訟程序才能確定。

而你的朋友被判負全責,這肯定是不合理的,需要進行申訴和行政複議!


眾口說車


這個真滴,去年我老表在深圳喝醉開電動車回家,開著開著撞到路邊大貨車,結果傷不輕,把大貨車告了,說大貨車停地方不是車位,結果法院叛大貨車倍十二萬


施主來杯鮮奶


認為不合理的就應該採取措施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本題中的情況介紹來看,存在兩種情況:即停在路邊是否是違停?

如果機動車是按照規定停在指定的區域之內,那麼不存在任何的違停情況,而最終電動車女子撞上並死亡的,機動車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存在違法停車,則情況相對比較複雜,通常交警在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會對現場的責任作出一個劃分,如果此時對於責任劃分不服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於交警作出的責任劃分不服的,可在送達之日起3日以內,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要求對事故的發生情況、適用法律以及責任劃分等均進行重新審查,並最終作出複核結論。

通常,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復核時只是進行書面材料審查,並不會對現場重新勘驗,如果有必要時,可以召集雙方當事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詢問以查明事實。

第二,如果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未作出公正的責任劃分的,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之中要求法院重新認定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通常在交通事故的訴訟過程之中都會直接引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來追究責任,但是如果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司法實踐之中,法院會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進行審查,如果其責任劃分確實準確的,則應予以認定;如果該責任劃分不當,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以及相關的證據以推翻該認定書。

筆者曾經做過一個案件即是這樣:當事人的機動車停在路邊之後,他就去卸貨了,結果在卸貨的過程之中,一輛電動車為了躲避其他的車輛而撞上了他的車,最終被重傷,交警認定的責任是35%,最終法院判決認定他只是承擔了15%的責任。

故,如果你認為責任承擔不公平的,那麼就應該去主動的去維護,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懶覺的人。


羅召均律師


既然已經判全責了,如果你朋友沒有明顯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一定的責任的話,基本就定了。當然,可以有兩種方式,再可以爭取一下。

兩種有可能更改責任劃分的方式

自行收集證明對方也有責任的證據,比如目擊者或者視頻等。

1.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但是,這種方式更改的可能性不太大。首先,他們是同一系統的,相互肯定會照顧大家的面子,除非你有明顯的證據或者上級部門中有強硬的後臺;其次,如果複核很容易的話,大家都去複核了,無疑增加了交警部門的工作量,所以複核註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2.對方起訴後,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的責任。

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法院才是決定責任的“大boss”,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只有參考意義

,所以如果你朋友能在法院有能量,那麼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證據,申請重新劃分責任。不過,同樣非常的困難,你朋友不僅要有有力的證據,還要有比較好的關係。

反正任何一條,都不是容易的路!

還有一種方式:讓你朋友向交警隊提出“非機動車認定”

對方如果騎的是電動車,那麼大概率都是超標電動車,超標電動車一認定都是“機動車”,如果認定為機動車,那麼對方就會可能涉及到“無證駕駛”,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對事故責任認定會有一定的影響。我想,至少能判個主次責吧!

不過說實話,這種方式有點鑽空子的感覺,可以嘗試一下。

三者險要沒有100萬,估計夠嗆!

我不太清楚你朋友是在哪個省份的,按照我們浙江省的話,現在都不區分農民和居民了,大家都一樣賠,具體賠償項目有:

1.死亡賠償金,80萬—100萬之間。

2.精神損失費,一般都是5萬。

3.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果死者還有要有人要撫養,浙江省多的可以賠到60萬,各個標準有區別。

4.喪葬費及其他費用,就算3—5萬吧。

反正自己算算看吧,責任改不了就趕緊籌錢吧!因為主責以上一人死亡,已經夠到刑事責任了,還要獲得死者家屬的諒解書才有可能獲得緩刑或者免於起訴,一句話真是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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