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名家的起源

馮友蘭——名家的起源

“名家”這個名稱,譯成英文時,有時譯作“sophists(詭辯家)”,有時譯作“logicians(邏輯家)”或“dialecticians(辯證家)”。名家與詭辯家、邏輯家、辯證家有些相同,這是事實;但是他們並不完全相同,這更是事實。為了避免混亂,頂好是按字面翻譯為theschoolofnames。這樣翻譯,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國哲學討論的一個重要問題,即“名”、“實”關係問題。

名家和“辯者”

從邏輯上講,中國古代哲學的名與實的對立,很像西方的主詞與客詞的對立。例如說,“這是桌子”,“蘇格拉底是人”,其中的“這”與“蘇格拉底”都是“實”,而 “桌子”與“人”都是“名”。這是十分明顯的。但是,若試圖更為精確地分析到底什麼是名、實,它們的關係是什麼,我們就很容易鑽進一些非常可怪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會把我們帶進哲學的心臟。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辯者”而聞名。《莊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個領袖公孫龍,他說他自己“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這些話對於整個名家都是完全適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論,樂於與人辯論,別人否定的他們偏要肯定,別人肯定的他們偏要否定,他們以此聞名。例如司馬談就在他的《論六家要旨》中說:“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記·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紀的儒家荀子,說鄧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說,玩琦辭” (《荀子·非十二子》)。《呂氏春秋》也說鄧析、公孫龍是“言意相離”、“言心相離” 之輩(《審應覽·離謂·淫辭》),以其悖論而聞名於世。《莊子》的《天下》篇列舉了當時著名的悖論之後,提到惠施、桓團、公孫龍的名字。所以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領袖人物。

關於桓團,我們別無所知。關於鄧析,我們知道他是當時著名的訟師、他的著作今己失傳,題作《鄧析子》的書是偽書。《呂氏春秋》說:“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襦褲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呂氏春秋·市應覽·離謂》)《呂氏春秋》還有個故事,說是洧水發了大水,淹死了鄭國的一個富人。屍首被人撈去了。富人的家屬要求贖屍,撈得屍首的人要錢太多,富人的家屬就找鄧析打主意。鄧析說:“不要急,他不賣給你。賣給誰呢?”撈得屍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鄧析打主意。鄧析又回答說: “不要急,他不找你買,還找誰呢?”(《審應覽·離謂》)故事沒有說這件事最後的結局,我們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見,鄧析的本領是對於法律條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隨意作出不同的解釋。這就是他能夠“苟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專門這樣解釋和分析法律條文,而不管條文的精神實質,不管條文與事實的聯繫。換句話說,他只注重“名” 而不注重“實”。名家的精神就是這樣。

由此可見,辯者本來是訟師,鄧析顯然是最早的訟師之一。不過他僅只是開始對於名進行分析的人,對於哲學本身並沒有作出真正的貢獻。所以真正創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孫龍。

關於這兩個人,《呂氏春秋》告訴我們:“惠子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 為法,為法已成,以示諸民人,民人皆善之。”(《審應覽·淫辭》)又說:“秦趙相與約,約曰;自今以來,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居無幾何。秦興兵攻魏,趙欲救之,秦王不說,使人讓趙王曰:約曰,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趙因欲救之,此非約也。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公孫龍曰:亦可以發使而讓秦王曰,趙欲救之。今秦王獨不助趙,此非約也。”(同上) 《韓非子》又告訴我們:“堅白、無厚之詞章,而憲令之法息。”(《問辯》)下面我們將看到,“堅白”是公孫龍的學說,“無厚”是惠施的學說。

從這些故事我們可以看出,惠施、公孫龍,在某種程度上,都與當時的法律活動有關。公孫龍對於秦趙之約的解釋,確實是完全按照鄧析的精神。《韓非子》認為,這兩個人有關法律的“言”,效果很壞,像鄧析的一樣壞。韓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對源出訟師的名家的“詞”,以為它破壞法律,這也許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們就會明白,韓非及其他法家其實都是政治家,並不是法學家。

惠施,公孫龍代表名家中的兩種趨向,一種是強調實的相對性,另一種是強調名的絕對性。這種區別,在著手從名實關係中分析名的時候,就變得明顯了。我們來看一句簡單的話:“這是桌子”,其中的“這”指具體的實物,它是可變的,有生有滅的。可是“桌子”在這句話裡指一個抽象範疇,即名稱,它是不變的,永遠是它那個樣子。 “名”是絕對的,“實”是相對的。例如“美”是絕對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對美。惠施強調實際事物是可變的、相對的這個事實,公孫龍則強調名是不變的、絕對的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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