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儒墨的根本分歧

馮友蘭——儒墨的根本分歧

孟子以“距楊墨”為己任,他說:“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 (《墨子·膝文公下》)很明顯,楊朱的學說是反對仁義的,因為仁義的本質是利他,而楊朱的原則是利己。但是墨子的兼愛,目的也是利他,在利他這方面他甚至比儒家的調子更高。那麼,孟子在他的批判中,為什麼把墨子和楊朱混在一起呢?

對於這個問題,傳統的回答是,由於墨家主張愛無差等,而儒家主張愛有差等。換句話說,在愛人的問題上,墨家強調同等,儒家強調差等。《墨子》裡有段話說明了這個分歧,有個巫馬子對墨子說:“我不能兼愛。我愛鄒人于越人,愛魯人於鄒人,愛我鄉人於魯人,愛我家人於鄉人,愛我親於我家人,愛我身於吾親。“(《墨子·耕柱》)

巫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說“愛我身於吾親”,很可能是墨家文獻的誇大其詞。這顯然與儒家強調的孝道不合。除了這一句以外,巫馬子的說法總的看來符合儒家精神。因為照儒家看來,應當愛有差等。

談到這些差等,孟子說:“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孟子同墨者夷之辯論時,問他“信以為人之親其兄之子,為若親其鄰之赤子乎?”(《孟子·媵文公上》)對於兄之子的愛,自然會厚於對鄰人之子的愛。在孟子看來,這是完全正常的;人應當做的就是推廣這種愛使之及於更遠的社會成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梁惠王上》)這就是孟子所說的“善推其所為”(同上)。這種推廣是在愛有差等的原則基礎上進行的。

愛家人,推而至於也愛家人以外的人,這也就是行“忠恕之道”,回過來說也就是行“仁”,這都是孔子倡導的。這其間並無任何強迫,因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側隱之心,不忍看得別人受苦。這是“仁之端也”,發展這一端就使人自然地愛人。但是同樣自然的是,愛父母總要勝過愛其他一般的人,愛是有差等的。

儒家的觀點是這樣。墨家則不然,它堅持說,愛別人和愛父母應當是同等的。這會不會弄成薄父母而厚別人,且不必管它,反正是要不惜一切代價,也要消除儒家的有差等的愛。孟子抨擊“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的時候,心中所想的正是這一點。

在愛的學說上,儒墨的上述分歧,孟子及其以後的許多人都很清楚地指出過。但是除此以外,還有一個更帶根本性的分歧。這就是,儒家認為,仁是從人性內部自然地發展出來的;而墨家認為,兼愛是從外部人為地附加於人的。

也可以說,墨子也回答了孔子沒有想到的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人應當行仁義?不過他的回答是根據功利主義。他強調超自然的和政治的制裁以強迫和誘導人們實行兼愛,也與儒家為仁義而仁義的原則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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