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馮友蘭:心存誠敬,一種立身處世的方法

馮友蘭:心存誠敬,一種立身處世的方法

立身處世,是聖學之始;超凡入聖,是聖學之終。二者均須用誠敬。所以誠敬是學問之始終也。

然何謂之“誠”?吾以為,其第一要義,不欺也。

劉安世說:“某之學初無多言,舊所學於老先生者,只雲由誠入。某平生所受用處,但是不欺耳。”此所謂老先生即司馬光。

劉安世《元城道護錄》說:“安世從溫公學,凡五年,得一語曰誠。安世問其目。公喜曰:‘此問甚善。當自不妄語入。’予初甚易之,及退而櫽栝日之所行,與凡所言,自相掣肘矛盾者多矣。力行七年而成。自此言行一致,表裡相應。遇事坦然,常有餘裕。”誠是司馬光一生得力的一字。

劉漫堂《麻城學記》說:“溫公之學,始於不妄語,而成於腳踏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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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欺有兩方面,一是不欺人,一是不自欺。

我們常說:“自欺欺人。”自欺欺人,都是不誠。所謂“不妄語”,即是不欺人;所謂“腳踏實地”,即是不自欺。

例如一個人學外國文字,明知有些地方,非死記熟背不可,但往往又自寬解,以為記得差不多亦可。這即是自欺,亦即是不腳踏實地。

朱子說:“做一件事,直是做到十分,便是誠。若只做得兩三分,說道:今且慢恁地做。恁地做也得,不恁地做也得,便是不誠。”明知須如此做,而卻又以為如此做亦可、不如此做亦可,此即是自欺,亦即不是腳踏實地。

劉安世力行不妄語七年,始得“言行一致,表裡相應”,此即是自不欺人,進至不自欺。言行一致,表裡相應,可以是不欺人,亦可以是不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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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惡惡臭的人,實在是惡;好好色的人,實在是好。他的好惡,一點沒有虛假的成分。

如一個人看見一張名人的畫,他並不知其好處何在,但他可心裡想,既然大家都說好,必定是好,他因此亦以此畫為好。他以此畫為好,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又如一人對於一道理,自覺不十分懂,但可心裡想,或者所謂懂者亦不過如此,於是遂自以為懂。他自以為懂,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這種心理都是自欺,都不是無妄。

如上所說看畫的人,不但自以此畫為好,而且或更以為須向人稱讚此畫,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賞鑑此畫。此其向人稱讚,即是欺人。如上所說,自以為懂某道理的人,不但自以為懂,或且更以為須向人說他自己已懂,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瞭解此道理。此其向人所說,即是欺人。

凡是謬託風雅,強不知以為知的人,都是自欺或欺人的人。不自欺比不欺人更根本些。不自欺的人,一定可以不欺人,但不欺人的人,不見得個個皆能不自欺。所以程伊川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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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的另外一個意思,即是真,所謂真誠是也。

劉蕺山說:“古人一言一動,凡可信之當時,傳之後世者,莫不有一段真至精神在內。此一段精神,所謂誠也。唯誠故能建立,故足不朽。稍涉名心,便是虛假,便是不誠。不誠則無物,何從生出事業來?”這一段話,是不錯的。

以文藝作品為例。有些作品,令人百看不厭。有些作品,令人看一回即永遠不想再看。為什麼有些作品,能令人百看不厭呢?即因其中有作者的“一段真至精神”在內。所以人無論讀它多少遍,但是每次讀它的時候,總覺得它是新的,諸如《論語》、《孟子》、《老子》、《莊子》等著作,總有種鮮味在,所能能永傳世者也。

又有同樣一句話,若說的人是真正自己見到者,自能使人覺有一種文上所謂鮮味。若說的人不是真正自己見到,而只是道聽途說者,則雖是同樣一句話,而聽者常覺味同嚼蠟。黑格爾說:“老年人可以與小孩說同樣的話,但他的話是有他的一生經驗在內的。”小孩說大人的話,往往令人發笑,因其說此話,只是道聽途說,其中並沒有真實內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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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至精神是誠,常提起精神是敬。粗淺一點說,敬即是上海話所謂“當心”。

《論語》說:“執事敬。”我們做一件事,“當心”去做,把那一件事“當成一件事”做,認真做,即是“執事敬”。譬如一個人正在讀書,而其心不在書上,“一心以為鴻鴰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這個人即是讀書不敬。讀書不敬者,決不能瞭解他所讀的書。

程伊川說:“誠然後敬,未及誠時,卻須敬而後誠。”此所謂誠,即是我們於上文所說,真誠或無妄之誠。一個人對於他所做的事,如有“一段真至精神”,他當然能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於那一件事上。所以如對一事有誠,即對於一事自然能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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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一個母親,看她自己的孩子,很少使孩子摔倒,或出別的意外。但一個奶媽看主人的孩子,則往往使孩子摔倒,或出別的意外。其所以如此者,因一個母親對於看她自己的孩子,是用全副精神貫注的。她用全副精神貫注,她自然是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極端地當心看孩子,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做。就其用全副精神貫注說,這是誠;就其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把看孩子當成是一件事,認真去做說,這是敬。

有誠自然能敬,所以說誠然後敬。但如一個奶媽看人家的孩子,本來即未用全副精神貫注,所以她有時亦不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認真去做。就其不用全副精神貫注說,這是不誠;就其不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認真去做說,這是不敬。她不誠,如何教她敬呢?這須先讓她敬,讓她先提起精神,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認真去做。先敬而再可希望有誠。所以說:“未及誠時,則須敬而後誠。”

朱子又說:“凡人立身行己,應事接物,莫大乎誠敬。誠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謂也。敬者何?不怠慢,不放蕩之謂也。”

我們做事,必須全副精神貫注,“當心”去做。做大事如此,做小事亦須如此。所謂“獅子搏兔亦用全力”是也。人常有“大江大海都過去,小小陰溝把船翻”者,即吃對小事不誠敬的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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