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單位資金三百九十餘萬 中學會計涉嫌貪汙法院受審

某大學附屬中學會計王喜祿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多次通過偽造外聘專家信息、虛增代課教師人數等手段,以發放工資的形式騙取該學校財政資金395萬餘元,後陸續用於其個人消費使用等。8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喜祿因涉嫌貪汙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審。

騙取單位資金三百九十餘萬 中學會計涉嫌貪汙法院受審

王喜祿今年61歲,高中文化,案發前是某大學附屬中學會計。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喜祿於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間,利用其擔任某大學附屬中學財務人員,負責該學校教職員工工資的審核、發放的職務便利,多次通過偽造外聘專家信息、虛增代課教師人數、冒領他人死亡撫卹金的手段,以發放工資的形式騙取該學校財政資金共計人民幣395萬餘元,後陸續用於其個人消費使用等。

被告人王喜祿對檢察機關指控其犯貪汙罪的事實供認不諱。據王喜祿當庭供述稱:他在該學校擔任會計工作,負責教職工的工資表製作、工資發放等。由於自身的工資收入不高,再加上愛人又身患重病,為了解決家庭困難,他就對單位的財務資金“下手”。他先後多次通過偽造外聘專家信息、虛增代課教師人數等手段,將多支出的錢款進行做賬,並冒充主管領導簽字,將報表送交銀行,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這些“多餘”的欠款匯到了其指定的賬戶內。除此之外,王喜祿還利用學校發放死亡撫卹金的時間差,冒領了學校趨勢退休職工李某的死亡撫卹金。

王喜祿還交代,這些錢他有一部分用在了給愛人看病上,先後花了大約70到80萬元,可由於愛人患“肺心病”的病情過於嚴重,還是沒能保住性命。而剩下的錢他大部分用在了新交往的女朋友身上,他給女朋友的銀行卡里先後轉賬共計100餘萬元,用於女朋友買房、買車、買包。還給自己女兒結婚用房的裝修款10餘萬,剩下的錢也基本上讓自己揮霍了。

公訴人當庭詢問王喜祿“是否有能力退賠贓款”,王喜祿表示“我現在沒有什麼錢了,但是我願意變賣資產退贓”。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喜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的犯罪時間長、次數多,犯罪時間跨度近六年,可見其犯罪主觀惡性較大,但考慮到其主動坦白,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建議判處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案審理後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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