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納稅人10月起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

财政部:纳税人10月起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觀點地產網訊:9月7日,財政部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披露了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

首先,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其次,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

財政部: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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