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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縣人民法院
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公告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切實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本院發佈如下公告:
一、在我院已立案執行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前到執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此期間全部履行義務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經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
二、被執行人未在本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到執行法院 履行義務,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及有關規定的,一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補貼、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出入境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
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依法予以罰款,並對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執行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
本院嚴正公告:我院已立案受理的執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對拒不履行的,從今年5月11日起,我院將一律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予以嚴厲打擊。
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應按本公告指定的期限主動到我院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否則將按上述公告內容依法嚴厲予以制裁。
本院歡迎執行案件當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向我院提供案件執行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的下落。對於提供線索的本院依法嚴格予以保密。聯繫電話:0530-4650709。
特此公告。
山東省單縣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山東省單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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