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縣人民政府
關於對未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徵佔用草原
項目清理整頓的公告
〔2018〕1號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未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徵佔用草原項目的整改意見》(內政辦發〔2018〕3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關於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內農牧草發〔2018〕167號)要求,我縣將嚴格對全縣範圍內未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徵佔用草原項目進行清理整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改對象及整改辦法
(一)清理整改對象
截至2018年5月11日,全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未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徵佔用草原的項目。
(二)整改辦法
1.未經草原部門審核,國土部門已經審批的項目(指已取得國土審批文件,不包括採礦證)。
(1)2003年3月1日以前已經審批的項目,不需辦理草原審核手續。
(2)2003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11日期間,未經審核已經審批的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相關規定處罰後辦理草原審核手續。
2.未經草原部門審核,也未經國土部門審批的項目。
(1)對2012年11月22日之前的非法佔用草原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等相關規定處罰後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2)2012年11月22日至2018年5月11日期間,非法佔用草原項目,按照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查處後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3.已經停產停業不再經營的項目。
2018年10月1日前,各企業業主認領的項目,由相關部門依據不同情況依法處理。繼續經營的項目,依據上述規定查處後依法辦理徵佔用草原手續;不再經營的項目,責令業主限期自行拆除,恢復草原植被,業主不按期履行的,進行依法查處,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由行政機關代為履行或委託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代履行,所需費用由業主承擔;在規定時限後沒有業主認領,且無法找到業主的項目,由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拆除非法建築並恢復草原植被。
二、整改工作要求
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對待此次整改工作,積極主動申報提供用地手續和開工建設時間證明材料,並於2018年9月10日前將整改完成材料(包括處罰決定書及罰款收據)報至縣農牧業生態保護局備案存檔。
特此公告。
多倫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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