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婚姻不成,彩禮退還 但是,這種形式給女方的錢,不退

近些年,關於彩禮方面的討論越來越多。更多的是,彩禮呈現出一種越來越多的趨勢,讓很多父母都感慨壓力巨大。像什麼“萬紫千紅一片綠,一動不動”、論“斤”稱的彩禮等。然而,婚姻並非兒戲,最終兩個人沒有走到一起,彩禮也都乖乖的退還了。但是,有這樣一種形式送給女方的錢,法院是不支持退還的。

典型案例:婚姻不成,彩禮退還 但是,這種形式給女方的錢,不退

蔡某、胡某經媒人介紹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沒過多久兩人就談婚論嫁。過了兩三個月之後,胡某依照習俗去蔡某家“看家為憑”(女方第一次到男方家與男方家長見面),蔡某家依照習俗分別支付胡某10000元、胡某母親5000元、胡某弟弟1000元、胡某兩舅母各500元,共計17000元。

在戀愛期間,蔡某先後六次用微信發紅包或轉賬方式送給胡某1853.3元,用微信紅包發送給胡某母親200元。

本以為結婚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兒,不想因為相處時間不長,慢慢才發現相處不來,於是決定分手,兩人的“婚約”最終作罷,沒有如期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典型案例:婚姻不成,彩禮退還 但是,這種形式給女方的錢,不退

但是蔡某認為,自家給胡某的見面禮是為了結婚給的,屬於彩禮,胡某既然不跟自己結婚那麼應當返還,兩人沒有達成一致,於是蔡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及微信發的紅包。

法院審理認為,彩禮系婚約締結當事人在婚約期間或婚約之前互贈的財物,同時還包括當事人與對方親友之間互贈的財物,包括“彩禮”、“聘禮”、“見面禮”等贈與物。蔡某以結婚為目的按照本地風俗習慣贈予了胡某和其親友財物,足以認定雙方建立了婚約關係。現雙方均同意解除婚約關係,那麼由於蔡某贈予彩禮締結婚姻的目的未能實現(兩人沒有登記結婚),胡某應當將彩禮返還給蔡某,至於蔡某發送給胡某、胡某母親的微信紅包或微信轉賬,屬於戀愛中表達情意的行為,與婚約的締結與否無直接關係,不屬於彩禮的範疇。

典型案例:婚姻不成,彩禮退還 但是,這種形式給女方的錢,不退

最終,法院判決胡某向蔡某返還彩禮款17000元。

典型案例:婚姻不成,彩禮退還 但是,這種形式給女方的錢,不退

律所提示:彩禮糾紛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 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 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6、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這裡的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

7、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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