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功夫自行車主自衛反擊帶刀寶馬紋身車主,涉嫌故意傷害致死,你如何看?

輪迴LH2018


還真是巧,剛才同事還問我這個案子如何定性,我個人意見是故意傷害罪(致死)。很多網友說是正當防衛,而且是刑法中規定的不屬於防衛過當的法定情形。其實認定案件性質不是一個簡單的主觀意識過程,要具體分析犯罪形態,一起刑事案件,不同階段不同性質,本案中,如果電動車方沒有追砍的情節,而是最初的反擊過程中一擊致命,我認為應當屬於正當防衛,且無防衛過當情節,但是,對方喪失繼續犯案的能力下,且已經在逃跑,此時防衛情節已經完結,後續的行為定性為“報復”更準確。當然,大家都希望電動車主能夠輕判,畢竟這個社會太需要正義,法,不外乎人情。雖然我國不屬於判例法系,也沒有什麼陪審團制度,但是希望這起已經觸痛社會神經的案件,屬地部門要勇於主持正義,藉此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還有人心。


永遠的美少男王鋼蛋


單車男現在是犯罪嫌疑人,儘管網友一邊倒認為單車男是正當防衛,可是在法律上的正當防衛是很難界定的。

而且已有網友扒出紋身男是“見義勇為的好市民”,並且有蓋有公章的獎狀為證。他車內的管制刀具就是為了隨時見義勇為而準備的。

總之,我們為單車男祈禱吧,但願他能宣佈無罪,當庭釋放。





榮爐


我就知道法律是公正的。有些人就是隨大眾,總是說正當防衛。如今有律師說涉嫌防衛過當你們還有什麼話可說!

明明寶馬男已經跑了,你特麼還跑過去把人砍死,說明是涉嫌激情殺人,與正當防衛無關。明明是涉嫌殺人成癮還說是正當防衛。在罪犯跑開那一刻,就不應該和正當防衛掛鉤。

我不知道網民是湊熱鬧還是什麼,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做違背法律的事,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作案情節嚴重,應當立刻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三五年,而不是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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