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被砍死這件事情?騎車人是該站著讓他砍嗎?

李獨秀158


殺人者,人恆殺之,別人都拿刀出來了,難道,我要站著被他砍死嗎?

朋友問的這個問題,我也反問你,你是該站著被人砍嗎?

當然別人有可能不是要殺了你,但絕對是有要傷害到你了,並且有看過視頻的朋友都知道,那電瓶車司機,是被人家砍了幾刀,才還手的。

當時情況有可能會危及到他生命,如果他在不做出反應的話,就很可能被寶馬男給砍死。

並且從情況上看的出,那寶馬男,氣勢洶洶,一副不可能饒了誰的模樣,電瓶車司機如果在不採取點手段,那麼他就很危險了。

那麼在這種危機情況下,電瓶車司機,完全有正當防衛的權力,在我看來砍死寶馬男活該,要知道得饒人處且饒人,做什麼都不要太過分,先是打了人家一頓還不夠,並且還要拿刀行兇,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做人不管怎樣都要留一線,那寶馬男,一看就不是什麼好東西,隨車都帶把刀,誰知道他是不是什麼黑惡勢力,整天欺負人習慣了。


李獨秀158


寶馬男砍得是對社會的囂張

近日,寶馬男砍人被反殺事件引起了社會公論,大部分網民支持反殺者無罪。在此,我談一下自己的觀點與看法:

1.我們的領導人曾經說過:決不讓老實人吃虧。那麼,在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誰是老實人,誰是惡人。

2.寶馬男持刀目的不是恐嚇,而是真的砍了,所以有了殺人嫌疑。從細節可以看出,先下車的人沒有敢攔阻他,即證明此人平時驕橫跋扈,連朋友都畏懼三分的人,脾氣秉性可想而知,惡果可想而知。

3.寶馬男被砍後如果是向其它方向逃竄,騎車人再追砍可以構成防衛過當,但恰恰寶馬男跑向的是向自己二次返車拿出兇器的地方,所以情急之下予以追砍,阻止他再次拿出其它兇器是正確方法。

4.國家正在打黑除惡的高潮階段,刺龍畫虎、尋釁滋事、持刀砍人,這是一種無視,一種叫囂。砍向的不僅僅是某個人,是對社會和法律的囂張。

當邪惡危機到生命的時候,每個人都有選擇活的權利。我想,這應該是社會和法律賦予人的基本保障。



心靈伊甸園


這問題我覺得問的有點幼稚,騎車人為什麼就該站著讓他砍?

首先是寶馬車違反交通規則佔用自行車道,下車推搡騎車人,然後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攻擊。

那作為電動車主,憑什麼就該站著讓你砍?我騎電動車在正常行駛,是你撞了我,應該道歉的是你好不?可問題是寶馬紋身男毫不講理,推搡,毆打,持刀攻擊,電動車主的我招誰惹誰了?就因為你開著寶馬車,我就該被你欺負?就因為左青龍,右白虎的五大三粗是黑社會,我就該被你欺負?就因為你手持大砍刀,我就該屈服?就該被你欺負?那我想問,還有天理嗎?還有法律嗎?



正常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開寶馬的也很多,但這位紋身花臂哥開寶馬違反交通規則,車裡放置管制刀具,遇到事情持大砍刀攻擊,這樣的欺負人,這樣的人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管別人信不信,反正我是不相信。

因此在我的內心,其實真的很支持電動車主的行為,覺得他不畏懼黑惡勢力的奮起反抗,甚至我覺得他為我們做出了榜樣,更甚至我都有點佩服他了,佩服他的臨危不懼。我也不知道我的這種心裡是對還是錯,但這確實是我內心最真實的想法。


詩詞公寓


如何看待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被砍死這件事情?騎車人是該站著讓他砍嗎?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問題

崑山一寶馬與電動車刮蹭,寶馬車主下車砍人反被砍死。

鄒劍川

你好,作為一名作家、策劃人、新聞人、報刊自由撰稿人,法律愛好者,撕逼家,985高校法律專業曾經研習者,曾經的企業兼職法制專員、兼職法務專責,垂直社會自媒體撰稿、運營者,回答網友問題。

這件事多家媒體予以的報道,並且不斷深挖細節,在一些問答網站也引發熱議,許多報刊、網站也非常關注。

寶馬男有前科,攜帶管制刀具,本身就是違法的,而持械威脅他人,對他人生命安全構成了威脅,刑法上,被侵害者可以正當防衛。

現場有視頻,要看是否防衛過當,在當事人生命安全威脅解除時候,如果繼續對寶馬男進行砍殺、致死,那就可能涉嫌防衛過當。

刑法也有激情殺人一說,激情殺人不至於判死刑,防衛過當也不至於判處死刑。電瓶車男也不至於無罪釋放或者啥事沒有,我估計會判處有期徒刑3到10年。

如果寶馬男涉嫌吸毒,那就是毒駕、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還有道路違章停車,佔用自行車道。以管制刀具,手持管制刀具砍殺他人,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吧。

自行車男,反手奪走刀具,然後將寶馬男擊殺,奪走刀具,威脅已經消失,如果持續進行砍殺、捅殺,有防衛過當,激情殺人嫌疑。

具體需要取證、調查,我不是律師,也不是公安刑警,只是個法律愛好者、撕逼家,對這事感興趣。

輿論不應該干擾司法,法律的事,走法律程序,咱們就是當故事,當普法教育素材看吧。


蘇白傳媒


誰也不會站在那讓別人隨便砍!我仔細看過那段寶馬男砍人的視頻,開始的時候寶馬男在路邊推搡電動車主,人家沒還手。寶馬男進而演變到,拿長刀砍電動車主,電動車主開始捱了幾刀也沒有還手!電動車主,這是有多不願意生事啊?

但是後來寶馬男,照著電動車主的大腿,又猛砍了一刀,電動車主終於忍無可忍了,這是要把他往死裡砍,他能願意嗎?寶馬男長刀脫手,被電動車主搶先撿了起來。試想如果長刀被寶馬男再次撿起,死的那一個會不是電動車主?

視頻中顯示,寶馬男的行為很囂張。寶馬男千不該萬不該,拿出長刀砍人。有相關報道稱,那把長刀有近80公分長,很明顯那是一把管制刀具。在市內行駛,在駕駛座放管制刀具的,能是些什麼人,相信大家心裡都有數。

本來的一起交通小事故,演變成一起慘劇,不能不說寶馬男的性格和做事風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從視頻上看,電動車主,雖然有點防衛過當的嫌疑,但是其行為,應當算是正當防衛。畢竟寶馬男挑事在先,並且持刀讓事件升級。誰也不會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像案板上的魚肉任人宰割。

試想如果寶馬男,當時沒有拿出刀砍人呢?是不是也就不用死了呢?衝動是魔鬼,性格和行為決定命運,莫欺老實人!


紅色雄起


有句臺詞:“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寶馬紋身男持刀砍人,反被人砍死。結局反轉,令人出乎意料。

身上紋龍紋虎,就能嚇住人嗎?誰都是吃奶長大的,不是嚇大的。

紋身男這一類人,遇事常用暴力解決,許多老百姓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躲著這類人。才養成了他們有恃無恐,專橫跋扈,不可一世的性格。

騎車人該站著讓他砍嗎?

題主,你說呢?

攤上誰遇這事,都不會站著不動讓他砍。事發突然,寶馬紋身男持刀砍人,電動車主是沒有選擇的。

寶馬紋身男是人,電動車主不是人嗎?是人就會有血性,老實人逼急了,必須持刀砍回去。

如果電動車主不反砍回去,那麼砍死的也許就是電動車主。

“常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用在寶馬紋身男的案子上,不對嗎?

現在,公安局正在“打黑掃黑“,那些所謂混江湖的大哥大們,以後請說文明話,辦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色花666


這件慘劇發生在離我不是很遠的地方!

我倒是在網絡才瞭解到這事的!

該事件從一開始就是寶馬男劉某違法搶佔人形道在先,碰撞到電瓶車主於某,屬於一般交通剮蹭,如果不動手的話,最終應該是寶馬車主劉某賠償負全責,賠償電瓶車主於某經濟損失

接下來的事情就往不可控制發展了。

寶馬車主劉某將寶馬車直接卡在路中間,下車與電瓶車主於某發生口角,並動手打人了。如果劉某沒酒駕,那十之八九生性暴虐!

至此,劉某已經涉及了威脅他人,影響社會治安了。

後面可能是手腳上沒佔到便宜,寶馬車主劉某返回車裡取出砍刀一把,開始對於某進行追砍!這已經不是交通治安問題了,已經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畢竟車裡放置可以置人於死地的砍刀,該砍刀從何而來,準備做什麼,這都是應該調查的

但是事情的轉折點在於,寶馬男劉某砍人不成卻沒打得過,慌亂之下棄刀逃跑,關鍵點來了,於某追擊劉某的過程中,撿起了劉某丟下的砍刀,追砍劉某,致使劉某重傷不治

主要就是這個關鍵點,關鍵點之前,於某所有的行為,不管是否有傷及或致使劉某斃命的行為,都屬於正當防衛,且不屬於防衛過當

關鍵點後,於某的行為就不太好判定了,可以說是應激反抗,屬於防衛過當;也可以說是持刀傷人,屬於惡意報復

這個怎麼算不好說,就看最終的崑山法院和交通部門的最終判決了。

對此,如果遇到該類事件,站著給人家砍那是傻逼行為,我們應該做的也正是於某做的,積極反抗,伺機反擊,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的同時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給予對方有效打擊;但在危機解除後,儘量剋制自己,不要像於某一樣,追殺確實爽,但最終導致的後果可能會讓你從被害人變成傷害人


Double豆科技


我覺得首先是這麼個問題,我國的交通法到底是否有用?就是在交通法上我明確感受不到法律的效用!高速上倒車的、超載的、被警察攔下來還要打警察的,既然知道素質很低,那就下重手!舉個例子:高速上倒車的吊銷駕照,禁駕十年,禁駕期間如果發現駕駛機動車直接10年有期徒刑,因為這種人會危害到公共安全,而且有的是辦法再搞到駕照再上路,僅僅是吊銷他以前的駕照,再罰個1000元,沒有用的,他要倒車還是會倒車!在本次事件中,如果交通法規威懾力足夠強,他也不會要強行的改道自行車道上去撞人,可能我說的有點兒牽強,但是多少會起到一點兒作用吧!

第二,案件中的紋身男,他是什麼身份,從眾多網友的爆料來看,他是混社會的,說的好聽是黑社會,說的難聽是個混混;其次,他在當地的公安機關是否有備案,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對他有一定的監控,這裡我覺得很有必要說明,為什麼要對這種人監控,因為他就是個不安因素,這種人能對社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如果對他有監控,我想應該不大會產生如此的惡果,對他也是一種變相的保護!那麼問題來了,相關部門是如何開展這項工作的,是否有一定的措施,那如果今天被砍死的是那位騎自行車的,事情又會是怎樣的輿論?

第三,回到本次事件,自行車按照規定,騎行在自行車專用道上,前方紅燈,依法停車等待綠燈,整個過程就是個遵紀守法的老百姓;突然在左側的寶馬車右轉撞向自行車,撞車後下來一女,不知道說了什麼,直接把自行車抬到臺階上,車裡又下來個白衣上前與自行車主理論了幾句,感覺是自行車擋他們的道了,再又下來個黑衣男上前有推搡的動作。這時,紋身男下來了,很橫,二話不說就動手,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打倒對方,不服氣,返身回車裡拿砍刀,在臺階上砍了幾刀,結果沒用,在此期間自行車主一直很剋制、一直阻止,結果紋身男氣焰更加囂張,且腳步虛浮,再被反擊後刀子落地,跌坐地面,自行車主搶刀自衛,紋身男想回到車上,注意一下細節,紋身男是回到車門旁邊,中途有過一小會兒的停頓,我估計車上還有兇器紋身男還想拿出來傷人,一下子激起了自行車主的怒火,導致其把他砍死!

綜上所述:正當防衛,又是為民除害,這要是被判刑那就是沒有天理了!想想看前段時間的南京酒駕撞死公交站上的母子兩人,被判無期;杭州奔馳撞死四人,撞傷十幾人到現在還沒判,所以我就覺得我國的交通法真的沒有什麼效用的,警察的執法力度還是太小,無法震懾宵小,總是有這種類似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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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想相當一部分人會站在騎車人的角度,認為寶馬男罪有應得!但從法律角度去考慮,則恰恰相反,騎車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看到這肯定有人表示極力反對,我們不妨慢慢分析,一步一步來揭開法律的那一個層面!

首先回顧一下案情:據網易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報道(原文):今日,網上流傳一段視頻,視頻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

今日晚間,崑山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了該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事發27日晚間,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視頻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儘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寶馬車司機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司機,寶馬司機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不依不饒連砍數刀。

後來,有相關圖片和網絡信息顯示,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

接下來我們以最簡潔的分析讓大家瞭解一下法律的邏輯以及說得出的結論:寶馬男在拿刀砍騎車人時,寶馬男起碼已經在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這一點毋庸置疑。騎車人在拿到寶馬男掉落的刀之前僅僅是連連躲避並沒有看到反抗或者還擊的報道,因此尚沒有騎車人正當防衛的證據,而騎車人拿到寶馬男掉落的刀後,寶馬男已經起碼暫時失去了繼續傷害騎車人的可能性,騎車人已經處於安全狀態,這時候騎車人應當採取報警或者邊離開邊報警的方式解決此事。而騎車人卻在自身拿刀具有相對優勢的情況下反過來砍寶馬男,騎車人此時主觀上已經不是防衛心理,也沒有防衛必要,已明顯存在以牙還牙心理,哪怕是在一時衝動之下的想法,加之主觀故意之下的寶馬男的死亡結果,最起碼騎車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以上僅代表個人意見,如有不同見解,還望不吝賜教!


黃岡楊登釗律師


這兩天關於崑山寶馬男街頭持刀砍人反被擊殺的新聞上了頭條,熱度極高,引發網友的廣泛關注和議論。

案件並不複雜,寶馬車違法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和一輛途經的電動車相遇,雙方發生口角,寶馬車上四人下車與電動車主白衣男子理論,其中一個灰衣男子劉某某出手毆打電動車主,見對方不敢反抗,於是更加變本加厲,回車上取出一把違禁管制刀具,砍擊白衣男,不料行兇過程中刀具掉落,被白衣男搶去,持刀反擊,命案發生。

這一幕好像似曾相識呀,這個滿臉橫肉的紋身男是不是很像《水滸傳》裡的牛二?

當年的梁山好漢楊志落魄潦倒,在街頭賣刀,碰上潑皮牛二找碴,楊志本想息事寧人,所以一再忍讓,但對方反而覺得楊志軟弱可欺,更加得寸進尺,楊好漢惱怒之下,一刀劈了那無賴,大快人心!雖然是為民除害,百姓拍手叫好,但最後楊志本人也吃了官司,被充軍發配。

此案中的跑馬男劉某某,從十七歲起就因各種罪名至少五次入獄,盜竊、敲詐、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人全乾過,可以說是為非作歹多年,屢教不改。牛二為什麼敢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呢?因為他仗著自己人高馬大,拳頭夠硬,以往欺負人時,從沒有人敢反抗,有一兩個反抗的也被他打服了,因此他得出一個經驗,只要夠兇惡,那你想打誰就可以打誰,想欺負誰就欺負誰。

我專門查閱了一下,劉某某在近幾年中參加過幾次鬥毆事件,不管是把別人鼻樑骨打折還是用刀扎人胸口導致對方胸積液,每次他都獲得了勝利,因此,他得出了和牛二一樣的經驗。

牛二並不想殺楊志,他只想訛刀,劉某某或許也不想真的要置電動車主於死地,他只想教訓對方,顯擺自己的強悍和威風,但是很遺憾,他們錯誤的經驗主義要了他們的命。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楊志殺得好,牛二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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