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職請喝酒,同事卻在歸途中死亡,傳聞中的「先喜後悲」?

2015年9月的崔偉得到了一個通知,他要升職了,於是他很開心地邀請了幾個同事去家裡吃飯喝酒。但沒想到意外發生了......

升職請喝酒,同事卻在歸途中死亡,傳聞中的“先喜後悲”?

那天吃完飯後,大家都喝得有點高,崔偉很貼心地幫同事們叫了車,其他人都沒有拒絕,唯獨張鋒脾氣比較倔,硬要自己走回家。崔偉勸張鋒:“喝這麼多酒,走回家,不安全。”誰知道張鋒卻說:“這點酒不算什麼,我記得你家有輛摩托車,我可以騎摩托回家。”崔偉眉頭皺起,自己家摩托車沒上拍照,而且張鋒沒有駕駛證,這車不能借,萬一出事怎麼辦。

一旁的馮軍也勸張鋒:“你這酒量,還是坐出租車回去吧,不然容易出事。”聽到馮軍質疑自己的酒量,張鋒有些不滿,就和馮軍爭吵起來。崔偉趕緊出來打圓場,他將摩托車推出來,張鋒這才不鬧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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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偉在張鋒離開前,反覆叮囑他要注意安全,還給張鋒妻子打電話說:“嫂子,老張喝酒了非要騎摩托車回去,我和馮軍攔都攔不住,他到家了,你給我打個電話,我還挺擔心的。”張鋒的老婆心裡有些埋怨崔偉,但還是答應下來了。

崔偉等到大半夜,也沒有等到張鋒平安到家的電話。是的,這摩托車一借,借出了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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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張鋒在回家的路上,一開始開得很小心,車速也不快,但沒過多久,他嫌頭盔太悶熱,所以就一隻手開車,一隻手去摘頭盔。這張鋒光顧著摘頭盔了,車子從右邊車道開到了中間車道。當頭盔剛摘下來時,張鋒和迎面過來的車直接相撞,張鋒當場死亡。

經過交警認定:張鋒醉酒後,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且沒有按照規定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他沒有靠右側行駛,也沒有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與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張鋒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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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丈夫去世的消息,李秀非常難過,她覺得自己的丈夫之所以會出事,全都怪崔偉和馮軍,於是處理完張鋒的後事,李秀就來到了法院,將崔偉和馮軍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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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李秀指責崔偉說:“我丈夫去崔偉家吃飯,喝了不少酒,崔偉居然讓他自己回家,而且在明知道他沒有摩托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還把沒有上牌照的摩托車給他開,就是故意讓我丈夫送死。還有和我丈夫一起喝酒的馮軍,他在酒桌上勸了不少酒,不然我丈夫是不會喝多的,所以我丈夫的死都怪他們。”

被告上法庭的崔偉,感覺自己特別委屈,他說:“法官,我是請張鋒吃飯喝酒了,但是出門的時候,我特意給他叫了車,但是張鋒非要自己騎摩托車走,我實在是勸不住他啊,而且他出門的時候,我還給李秀打了電話,通知了她,這事怪不著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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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馮軍更是委屈,他說:“我根本沒有勸酒,是張鋒自己要喝的,張鋒要騎摩托車走的時候,我還好心勸了他,可是他還跟我生氣,我真是太冤枉了!”

那麼張鋒的死和崔偉、馮軍到底有沒有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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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判決:崔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給李秀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2000元。駁回李秀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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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法院為什麼會這麼判決呢?

首先,出事的摩托車是崔偉的,摩托車的鑰匙也是由崔偉保管的,所以崔偉客觀上是有能力阻止張鋒駕駛摩托車上路的。其次,崔偉在明知張鋒飲酒的情況下,應該採取徹底有效的方式,阻止張鋒自己駕駛摩托車離去,雖然他對張鋒進行了勸阻,但是並沒有有效的阻止張鋒,他在主觀上存在過錯。

因此,他的行為和張鋒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認定,這個責任比例應該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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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軍並不是摩托車的所有人,在張鋒要求騎摩托車離開的時候,馮軍進行了勸阻,是張鋒自己拒絕了,而且李秀也不能證明馮軍在酒桌上勸酒了,所以馮軍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不能認定他有過錯。(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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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談一句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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