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8月15日,龙城区人民法院对我市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经法院审理查明,朝阳豪德贸易广场某物流公司苑某于2015年下半年至今,伙同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在网站上以低于市场价格招揽物流业务,事先预谋将货主货物运至北京某物流货站,由犯罪嫌疑人苑某将货物“切货”至朝阳豪德贸易广场该物流公司,私自将运费提高至原运费的数倍对货主进行敲诈。经查证,该犯罪集团先后作案8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此案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朝阳的营商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苑某、张某、王某等六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8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这起对“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充分彰显了我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对黑恶势力的依法严惩,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推动了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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