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应重点关注其组织结构

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恶势力”的认定往往忽视对其组织结构的思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也就是说恶势力是一种违法犯罪组织。

何为组织?组织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

何为犯罪组织?犯罪组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相互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恶势力是一种犯罪的组织,而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一般的共同犯罪。

关于恶势力的人数,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如果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笔者曾在黑龙江省某市办理一起涉恶案件,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王某、刘某在张某的纠集下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五起,系共同犯罪,应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处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笔者提出本案三名被告没有形成犯罪组织,相互之间只是临时纠集,不存在稳定的组织结构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认为本案张某、王某、刘某有分有合实施寻衅滋事罪,三人之间并未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检察机关认为三人成立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指控意见不能成立。

故此,“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应重点关注其组织结构,对于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既要打早打小,也要打准打实,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本文作者: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曹德全律师

“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应重点关注其组织结构

曹德全,大成中国区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部长,大成刑辩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腾讯.大燕网特约评论员,河北省律师协会涉黑恶犯罪辩护与代理委员会委员,获得第一届“大成杯”模拟法庭刑事组总决赛“最佳辩手”称号,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等领域的辩护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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