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108條問題清單落地,十大事項自查與核查並舉

「網貸」108條問題清單落地,十大事項自查與核查並舉

傳聞已久的“187標準”變“108條”

8月17日,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向各省市網貸整治辦下發《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隨此通知下發的還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下稱《108條細則》)。

監管層的相關人士透露,該通知已下發至各網貸整治辦。據悉,上述清單涉及108項,本次合規檢查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自此,之前盛傳的187條整改細則“千呼萬喚始出來”,最終被確定為108條,具體標準由國家體系制定並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能夠有效避免地方監管套利而出現驗收問題及風險隱患。

統一明確標準:網貸“1+3”制度

該通知將嚴格按照網貸“1+3”制度框架及有關規章制度,統一明確標準。網貸行業的1+3政策框架指以“一個辦法兩個指引外加一個信息披露標準”(俗稱“1+3”)組成的網絡借貸法規體系”,主要由以下幾個監管文件組成: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部門正式發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明確了網貸行業發展方向,為網貸行業的規範發展和持續審慎監管提供了制度依據;

2016年11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

2017年2月原銀監會下發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

2017年8月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

此次檢查的要求必須全量覆蓋,即針對已經納入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名單的網貸機構開展檢查,做到機構與業務檢查全覆。

此外,整個檢查過程要求清晰透明,檢查結果客觀準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風險點要堅持邊查邊整,即查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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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10大檢查事項

該通知重點強調和重申了10大檢查事項,與原銀監會在2016年8月24日下發的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所提及的要求基本一致,其中包括:

1.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2.是否有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

3.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4.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

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

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信息;

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絡借貸原則;

9.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

10.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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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機構自查以及自律檢查

隨著全國多家平臺開啟自律檢查,該通知也明確要求各地區網貸整治辦應該組織註冊在轄內的網貸機構開展自查,同時自查報告須加蓋機構公章、高管人員及主要股東簽章,同時出具高管及主要股東簽署的真實性承諾書,並將自查報告報送至註冊地的網貸整治辦。

此外,網貸整治辦督促並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聯網金融協會或相關機構對轄內機構開展自律檢查。其中,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網貸會員實施全覆蓋自律檢查。

此外,擁有雙重會員身份的網貸機構,地方互聯網金融協會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應分別獨立出具自律檢查報告。

實行“一票否決制“ ,限年底前完成

從行政核查來看,各地區網貸整治辦在機構自查和自律檢查的基礎上,擇機就報告內容及數據的真實性等進行行政核查。如發現存在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要嚴肅通報,追責問責,並對網貸機構實行“一票否決制”。

與此同時,各地網貸整治辦彙總轄內機構檢查情況,形成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檢查總體概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機構分類情況及監管意見,下步監管計劃等。總結報告須經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金融辦(局)、銀監局相關負責同志簽字確認。

值得注意的是,總結報告報送至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抄送全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此外,該通知對合規檢查時間做了明確規定,應於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的具體進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穩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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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理財計劃”,“期限錯配”重新定義

經典的P2P出借是點對點匹配模式,很容易因期限不匹配、金額不匹配等原因導致撮合失敗,或者資金長期站崗、或者遲遲不能滿標,客戶體驗很差。經理財計劃等自動投標工具的模式改良後,體驗問題得到解決,逐步成為P2P主流的撮合模式。

理財計劃的經典模式是“鎖定期+開放贖回期”,鎖定期後,出借人可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進行贖回。爆雷潮以來,因債轉無人接盤,很多平臺的理財計劃在贖回期內贖不回,引發了出借人恐慌,不少平臺因此遭遇流動性危機。

在此背景下,理財計劃的潛在期限錯配和規模錯配等問題開始引發廣泛關注,近期北京市互金整治辦明確要求平臺下架理財計劃,被認為是監管層關於理財計劃期限錯配問題的最新表態。

不過,此次《108條細則》則釋放了更為緩和的信號,在對期限錯配的解讀中,明確提到“在產品名稱中表明持滿一定時間方可轉讓,同時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動性風險並由出借人實現書面確認的除外”,所以,只要做好信息披露並取得出借人授權,理財計劃依然是合規的模式。

“信息披露”——這次玩真的了

在108條細則要求中,信息披露相關要求有18條,與《網貸信息披露指引》的核心條款基本如出一轍。作為對比,僅有3條與銀行存管相關。

並非信息披露比銀行存管重要,而是主流平臺均已上線銀行存管,相比之下,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則不容樂觀。

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系統中,截止2018年8月19日,僅能查詢到119家平臺數據,且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時、選擇性數據披露等現象。如市場關注的逾期、不良等數據,被很多平臺選擇性規避。

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可以確保制度落地而非掛在牆上。在這次爆雷潮中,多數問題平臺的信息披露都隨心所欲,外部監督無從做起,真假虛實,全靠平臺自身宣傳。

顯然,各方也已經充分意識到將信息披露要求落地的重要性。據相關報道,在2018年年底完成統一檢查後,監管部門會篩出一批比較合規的網貸平臺,接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信披、登記系統,運行半年之後再行備案。

嚴格的信息披露,是平臺備案合規的前提,也成為了備案的一道門檻。

規模壓降,將成為不少平臺備案路上的一個難關

《108條細則》有一條是對“雙降”規定的貫徹,明確稱若檢查時點的規模總量較2017年6月增長幅度較大,則屬於規模控制不到位。

2017年6月28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各省領導小組要切實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整治期間轄內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數量及業務規模雙降”,各地互金整治辦跟進出臺了明確的“雙降”要求,即“不得增長業務規模,不得新增不合規業務”。

不新增不合規業務還好說,而不增長業務規模的執行情況並不算好。截止2018年6月末,P2P行業待還餘額13170億元,較2017年6月末增長2721億元,增幅為26%。受爆雷潮問題平臺倒閉等因素影響,7月末餘額降至9561億元,但就正常運營的平臺而言,規模增幅較大仍然是客觀的事實。

「網貸」108條問題清單落地,十大事項自查與核查並舉

壓降規模,技術上很容易實現,暫緩發佈新增借款標即可,但在出借人一端,必然帶來無標可投和資金站崗問題。在獲客難、獲客貴的行業環境下,如何在不嚴重損害出借人體驗的前提下壓降餘額規模,或成為擺在平臺備案路上的一道難題。

“強制”接入徵信系統,信聯受益

相比於2016年8月的《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此次《108條細則》明確將“未按要求及時接入有關征信系統”視作備案之前合規整改的強制性要求。

這無疑使得信聯(目前唯一的個人徵信持牌機構),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網貸」108條問題清單落地,十大事項自查與核查並舉

除了這次的《108條細則》,這段時間監管層密集釋放了大量關於網貸整改與備案的信息。綜合各方面因素來看,網貸備案終於有了提速的跡象。就P2P平臺而言,此刻恰如黎明前的黑暗,熬過了爆雷潮,黎明也就近在眼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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