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投資以一年爲限,短於一年列作短期投資,反之列作長期投資

企業外投資以一年為限,短於一年列作短期投資,反之列作長期投資

企業對外投資以一年為限,短於一年的列作短期投資(如買賣二級市場股票、債券等),一年以上的列作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有兩個投資比例至關重要,即20%和51%。投資比例不到20%,會計記賬採用成本法,超過20%採用權益法。所謂成本法,即當初投資成本是多少算多少,除非被投資企業有紅利分進來,或者重新清產核資,權益大為升值或大為縮減;所謂權益法,則是根據實際的投資比例計算收益和損失。

例如,甲企業對乙企業投資1 500萬元,乙企業資本金為1億元,甲企業佔有乙企業15%的投資比例,當年乙企業實現淨利潤2 000萬元,卻不向股東分紅,甲企業就沒有投資收益,儘管按比例甲企業可享有300萬元(2 000萬元×15%)的收益。但是,如果甲企業對乙企業投資3 000萬元,乙企業資本金同為1億元,甲企業佔有乙企業30%的投資比例,縱然當年乙企業不分紅,按權益法計算甲企業也可獲得600萬元(2 000萬元×30%)的投資收益。

如果投資比例超過51%(含51%),就成了控股子公司,便可以合併報表,即按照投資比例將被投資企業的資產、利潤,當然也包括負債和虧損(如有的話),一起合併併入母公司的財務報表。有時候投資比例達到40%,但擁有實際控制權,也可以合併報表。

對母公司來說,不同的投資比例,有時哪怕差一個百分點,都會有不同的效果。若被投資企業效益不好,千方百計將投資比例控制在20%以下,反之,則儘量做到20%。如前幾年證券業效益極好,一些上市公司投資證券公司,總要想方設法把投資比例做到20%,即使不分紅也可享受很大一塊投資收益;後來連年熊市,券商全行業虧損,則又紛紛縮減起投資比例來。同樣,40%、51%,都各有各的玩法。

長期投資和在建工程是企業未來的利潤生長點,但弄得不好也會成為潛在的“出血點”。一家企業,通常會有一兩個主業,長期投資是在主業之外再“伸一隻腳”,先探探虛實,如效益好則加大投資比例,逐漸形成新的主業,效益不好反正耗資不多,也可及時撤回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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