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好怎麼辦?這裡有1個成功案例,26萬小區廣告費全歸業主

前些天,公攤面積沸沸揚揚,從人民日報、到新華社電訊、再到南方都報,幾大重要報都對公攤提出了批評,異口同聲認為“公攤面積傷害了購房者的合法利益。”前幾天,人民日報又發表關於“購房潛規則”的文章,細說購房過程中應該注意什麼,遇到這些問題該怎麼辦。從這些文章可以看出,大家越來越關注購房居住體驗了。

物業不好怎麼辦?這裡有1個成功案例,26萬小區廣告費全歸業主

至於公攤面積的問題,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解決策略,但是我們相信這個問題的距離解決已經不太遠了。今天,我們繼續說說房子公攤面積的話題:物業不好能換嗎?學習這1個案例,業主成功維權(這是一個物業+公攤面積,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解決案例,很多業主理想化的認為,物業不好就換掉,真的可以換嗎?確實可以換物業,但是有點難度。)

一、物業與公攤面積的灰色關係。

房屋公攤面積,開發商、物業、收稅單位都高興,只有業主是啞巴吃黃連。因為開發商計算總房價是按照房屋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房屋單價來計算總房價的,物業是按照實際建築面積來收取物業費的,稅收也是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稅費的。所以都希望房屋面積越大越好。

1、公攤面積從哪裡來的?是開發商寫出來的,此話不假,業主根本無法測量公攤多少,只能被動接受購房合同中寫出公攤面積,所以如果開發商把公攤面積多寫點,那也基本不會被發現,一套房子公攤多寫3平米,一個小區500套房子,房價假設為20000元/平米的話,一個小區開發商可以從中多收3000萬元,這其中貓膩很大。

2、物業在公攤面積上重新劃車位,再次出售給業主使用。小區的有一些面積是消防使用面積(已經被公攤了),物業為了多收益,劃上車位,再次租給業主使用,如果小區這種車位劃出100個,按照10萬元/車位來計算,可以多收1000萬元。

物業不好怎麼辦?這裡有1個成功案例,26萬小區廣告費全歸業主

3、公攤面積已經計算了電梯井、走廊、過道、警衛室等地方,業主已經為這些地方買單,也就意味著這些地方產生的收入(例如廣告費)應該歸業主所有。而實際上都是歸物業公司佔有,這就很不合理。

二、物業不好怎麼辦?這裡有1個成功案例,26萬小區廣告費全歸業主。

維權案例:事情發生在瀋陽市大東區利花園小區,在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小區物業公司在樓道、小區大堂、電梯等公共區域,引進了大量廣告,總計廣告費用26萬元。而這筆收入並沒有歸業主所有,全部被物業佔有。

根據《物業管理》第27條,業主依法享有的公用位置、公用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其他單位不能私自使用。第55條,利用公共部位進行經營活動,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同意後方可進行,這筆收益主要用於大修基本,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決定其用途。

物業不好怎麼辦?這裡有1個成功案例,26萬小區廣告費全歸業主

根據相關規定,該小區物業私自利用小區公用區域進行經營活動,並且收益沒有向業主公開,沒有向業主大會協商用途,屬於違背《物業法》規定的行為。該物業公司稱“廣告收入主要用於彌補物業費不足,因為物業公司連年虧損。”

最終,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擅自經營公共區域,這筆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沒有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公司是不能夠私自使用的。最終判定收入26萬元歸全體業主。

三、物業不好能換嗎?採取這幾招就可以。

物業公司不好,想要換掉物業公司,最基本的就是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也是維權的前提條件,沒有這個條件一切都不可能。如果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服務水平不好,就有權利解聘他、監督他。如果第一次維權不成功,也不要氣餒,總結經驗進行第二次,隨著國家對居民生活關注越來越多,業主維權成功率也會越來越高。

一個優秀的小區,需要不斷地自我經營,不是物業經營,是業主我自我經營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需要業主抱團取暖,成立委員會組織,能不能管好小區(能不能換掉物業),就看委員會力量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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