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是敦化法院執行局嗎?我是被執行人鄭某勝,我已經把錢轉給鄭某,現在我從安圖出發要去你們敦化法院辦理結案手續。”一大早執行幹警接到被執行人一通電話。
案件發生於2018年4月,鄭某勝駕駛摩托車在翰章大街與鄭某駕駛的越野車相撞,造成越野車損壞,經敦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鄭某勝負事故全責。2018年6月,鄭某將鄭某勝訴訟至敦化法院。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敦化法院受理後,判令鄭某勝立即賠償鄭某人民幣4545元。判決書生效後,鄭某勝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7月20日,鄭某向敦化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向鄭某勝釋明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有權對其進行強制執行。在強大的法律震懾和幹警的耐心勸誡下,鄭某勝主動將案款交付給鄭某,現該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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